中国电信朝阳分公司云网发展部(略)年邮政机房风道购置项目(项目编号:(略)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略)
采购预算金额:(略)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略)
1.3交付期:(略)
1.4交付地点:(略)
1.5保修期:(略)
1.6最高限价:(略)
1.7采购方式:(略)
1.8成交人数量及成交份额:(略)
1.9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略)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它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略)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应答。
2.1.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财务要求:(略)
注:(略)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1.6应答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2.1.7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略)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略)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略)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略)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略)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略))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略))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略))为本询价项目的询价代理机构;
((略))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价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价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略))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略))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价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将被否决。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略)
4.2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略)
4.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略)
5.2电子应答文件的递交:(略)
5.3本项目将于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略)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应答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略)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应答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应答文件编制和应答,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略)
服务邮箱:(略)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略)
9.联系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