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办公室和财务室维修改造
第二次询价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况:(略)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某部办公室和财务室维修改造 |
详见商务技术要求 |
上海市虹口区 |
工期:(略) |
|
|
|
|
|
|
|
|
|
|
|
|
|
说明:(略)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略)
2.最高限价:(略)
3.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略)
1.投标人具备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含)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略)
(二)申领地点:(略)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略)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7.1.投标人具备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含)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四)申领方式
(1)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套售价(略)元,售后不退。
(3)下载者登入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略)
(4)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本公告要求的资料,否则可能导致购标无法完成。
(5)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1个工作日内寄送。
(6)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填写“开票申请”;招标文件费用及邮购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在开标时领取;平台下载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联系平台公司领取。
(7)平台公司咨询电话为:(略)
(8)购标时请上传以下资料:(略)
(五)询价文件售价:(略)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略)
(二)报价截止时间:(略)
(三)报价地点:(略)
(四)报价方式:(略)
七、询价时间、地点
(一)询价时间:(略)
(二)询价地点:(略)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略)
(二)踏勘地点:(略)
(三)联系人:(略)
(四)联系电话:(略)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询价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略)号中观产业园6楼(略)室(上海分公司)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略)
办公电话:(略)
移动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