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大食堂(略)年8月-9月蔬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7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相关供应商参加本项活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略)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度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填写附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交易;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每天上午8:(略)至(略):(略),下午(略):(略)至(略):(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现场递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联系方式:(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根据交易文件要求认真制作响应文件,要求:(略)
2.本项目以人民币单价、总价方式一次性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作为成交候选。本次交易成交价在合同期内不受市场行情影响(国家政策调整除外)。
3.所有商品均应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准和包装标准,应有品名、规格、数量、出厂日期、保质期、产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严禁“三无产品”,商品须在三分之二保质期内,提供每批次质检报告、动物检疫证。
4.成交单位自合同签订后,按交易采购物资数量进行批量交付,分批次验收,供应物资由供货方送货上门,采购方组织验收,不合格品退回。如收货时有品名不符、明显异味、质量较差等问题,先行退货,再根据调菜造成的实际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发生两次(含)以上质量问题取消中标资格,并扣除相应批次产品同等价格的履约保证金。如市场价格变动,供应方私自违约不送货,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5.供货商必须使用封闭冷藏车辆保持恒温冷链运输。
6.本次交易同时选定一名候补单位(在成交单位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履行成交单位尚未完成的合同)。
7.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无法提供合理证明的将视为恶性竞争取消参与资格,在采购方黑名单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交易。
8. 本项目按标段收取履约保证金:(略)
9.有关本次交易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http:(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浦口监狱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石佛三宫(略)号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工
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