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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500千伏神华国华广投北海电厂送出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所在地区: 广西-北海-银海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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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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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

《(略)千伏神华国华广投北海电厂送出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年2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广西神华国华广投北海电厂(略)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略)〕(略)号)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包括新建北海神华电厂至北海变电站(现更名为福成变电站)(略)千伏送电线路、北海神华电厂至美林变电

站(略)千伏送电线路、(略)千伏北海变电站(现更名为福成变电站)扩建至北海神华电厂出线间隔1个。

因项目路径发生变化,导致输电线路横向位移超出(略)米的累计长度超过原路径长度的(略)%、进入新的生态敏感区、新增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超过原数量的(略)%。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略)〕(略)号),该变动属重大变动。

本次变动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一)线路工程。

北海神华电厂至福成变电站(略)千伏送电线路。线路起自北

海神华电厂,终至(略)千伏福成变电站,长约(略).5千米,途经北海市铁山港区、银海区。采用单、双回路架设,其中单回路架设(略).0千米,同塔双回路架设(略).5千米(本期单边挂线)。线路位于陆域段长约(略)千米,位于海洋段约3.5千米。

北海神华电厂至美林变电站(略)千伏送电线路。线路起自北海神华电厂,终至(略)千伏美林变电站,长约(略).5千米,途经北海市铁山港区、合浦县、玉林市博白县、福绵区、陆川县。采用单双回路架设,其中单回路架设(略)千米,同塔双回路架设(略).5千米(本期单边挂线)。线路位于陆域段长约(略)千米,位于海洋段约3.5千米。

(二)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略)千伏福成变电站扩建至北海神华电厂出线间隔1个。出线间隔位于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卖兆村(略)千伏福成变电站内前期预留场地内。

(略)千伏美林变电站扩建至北海神华电厂出线间隔1个。出线间隔位于玉林市陆川县马坡镇雄英村(略)千伏美林变电站内前期预留场地内。

本项目变动部分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永久基本农田等重要生态敏感区。部分线路涉及跨越玉林市博白县云开大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编号:(略)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变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线路对地最小高度等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措施,确保项目变动部分环境敏感目标及变电站间隔扩建侧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4千伏/米和0.1毫特斯拉的控制限值;其他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略)千伏/米和0.1毫特斯拉的控制限值。

(二)变电站设计中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确保项目变动部分间隔扩建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项目走线跨越3处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时,应采取架空跨越、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立塔等无害化通过方式,确保施工及运行期不对生态红线范围产生影响;走线跨越3处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时,采取一档跨越水体、不在水中立塔、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临时施工场地、避开雨天施工等方式,减少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项目涉海段线路在施工期应采取高桩承台基础及钢栈桥施工方式,减少对海洋的扰动,施工期应控制在枯水期、落潮期、避开雨天,并在必要位置设置监测点位,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暂停施工,以减少对海洋敏感区的影响。

(四)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三、按《报告书》中的监测方案做好环境监测工作,按要求提交环境监测报告,按规定公开监测信息。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略)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北海市生态环境局、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北海海警局、中国海监北海市支队,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请北海市生态环境局、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北海海警局、中国海监北海市支队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略)年(略)月(略)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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