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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所在地区: 海南-三亚-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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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

(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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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能源(三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二期)(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三亚市天涯区凤凰镇水蛟村工业园路(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厂区内),扩建1套(略)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新建1座汽轮发电机房,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生产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公用工程、辅助生产及生活配套设施均依托三期工程现有设施。服务范围调整为三亚市、保亭县、乐东县等区域。<>

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主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区域外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略))一级标准,项目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略))二级标准。<>

二噁英年平均浓度值不超过0.6pgTEQ/m3评价(参照执行日本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附近的汤他水、水蛟溪属于三亚河支流,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的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略))中的Ⅲ类标准。<>

厂区内建设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略)-(略)),厂区外农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略)-(略))。<>

项目区域内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的2类标准,区域外居民敏感点执行1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焚烧炉排放污染物执行海南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B(略)/(略)-(略))中标准限值;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中焚烧炉渣热灼减率执行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B(略)/(略)-(略))中的要求,其它指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的要求;恶臭污染物(H2S、NH3、臭气浓度)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二级排放限值和表2中的相应排放限值。<>

垃圾渗滤液依托三亚市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增容工程进行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在厂内处理后分别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略)-(略))表1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中相应指标限值。<>

固体废弃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略)-(略))及(略)版修改单中相关要求,飞灰稳定化处理后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的有关要求。<>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运营期项目场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2类标准。<>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炉膛内焚烧温度、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以及烟气中的含氧量等运营参数,从源头减少二噁英、氮氧化物等污染的产生。卸料大厅、渗滤液收集池等应采取密闭措施,垃圾池应采取密闭措施并保持负压,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污水处理措施。项目应配备相应容量的事故暂存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做好应对非正常工程下的污水处理应急管理。<>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严格防渗漏措施;按规范要求加强对项目区域地下水的自行监测,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监控措施,不得加重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焚烧炉渣应全部进行综合利用。焚烧飞灰采取稳定化处理好,检测结果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有关要求后,进入配套的飞灰填埋场填埋处理;若不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废滤袋、废机油、化验室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防止发生事故造成次生环境危害。<>

(七)加强污染源监测和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范设置废气监测采样孔、标志牌及相关设施,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及装置,实现监测、监控数据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控系统的联网,落实“装、树、联”的要求,主动公开相关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与排污许可要求<>

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验收报告送至我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你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其它要求<>

(一)项目涉及其他手续应按相关程序办理;你单位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二)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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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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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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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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