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绿色生态循环肉牛繁育示范基地项目
(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三亚市崖州区国有资产管理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海南绿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绿色生态循环肉牛繁育示范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绿色生态循环肉牛繁育示范基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选址位于三亚市崖州区三更村西侧约2km处,占地面积约为(略).5亩,肉牛年出栏量约为(略)头,建设内容包括办公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饲草料加工区、资源化利用区以及其它配套设施等。
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消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
(略))及修改单二级标准。厂区内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厂区外村庄等声环境敏感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1类标准。项目西侧岭落水库和东侧水塘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的Ⅳ类标准;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略))中的Ш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营运期产生的恶臭污染物(NH3和H3S)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厂界标准值中的新建项目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中“城市绿化”标准。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标准限值。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2类标准。
有机肥处理指标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6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有机肥料》(NY(略)-(略))和《生物有机肥》(NY(略)-(略))相关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的相关标准。
三、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须按《报告书》及本批复的要求,认真落实与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流动厕所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外运。营运期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分别收集雨水与污水,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污水经收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任意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高围挡、维护防护墙等设施,实施封闭式施工,减少建筑物料露天堆放,并加强施工场地的洒水频率,避免扬尘影响。牛舍、污水处理站、原料库、无害化车间及有机肥生产车间等恶臭气体须做好相关除臭措施,避免恶臭污染。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措施。建筑垃圾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牛粪堆场须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略)-(略))中相关要求,采取干清粪工艺并及时清运;危险废物按要求设置规范的贮存间进行贮存、收集,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加强噪声源的管理,控制噪声污染。合理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消音、减振等措施。设专职环保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定期检查和监测,确保区域噪声达标。
(五)你单位应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抢救;须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工程设计和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与排污许可要求
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完成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验收报告送至我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你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其它要求
(一)项目涉及其它手续应按相关程序办理;你单位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二)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略)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