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人员  项目  信用
专注建筑行业二十年

博环管字〔2021〕58号 关于博白县鸿晟石材有限公司角石加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所在地区: 广西-玉林-博白县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进展阶段: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投资总额: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审批机关: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建设周期: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拟建工程正文
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博白县鸿晟石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博白县鸿晟石材有限公司角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略)

二、项目建设内容

博白县东平镇新郑村纸耀排队大茅岭,地理坐标经度(略)°(略)&#(略); (略).(略)"E、纬度(略)°(略)&#(略); (略).(略)"N,项目总环保投资为(略)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略)万元的6%,新增角石生产线1条,年产角石(略)万t。其中规格为1-3mm产品(略)万t/a,1-2mm产品7.5万t/a,0-5mm产品5万t/a,石粉7.5万t/a。项目总占地面积(略).3 m2((略)亩),主要建设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加工区,配套建设办公室、环保工程等设施。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略)2、NO2、PM(略)年平均质量浓度、CO(略)小时平均质量浓度、O3日最大 8 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水环境:(略)

声环境:(略)

生态环境:(略)

四、项目建设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现场架设2.5~3米高墙,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以减少结构和装修过程中的粉尘飞扬现象,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脚手架在拆除前,先将脚手板上的垃圾清理干净,清理时应避免扬尘。

②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湿法作业,尽量减少渣土运输时洒落在地面上,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避免产生扬尘对周边住户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③由于道路和扬尘量与车辆的行驶速度有关,速度越快,扬尘量越大,因此,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同时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并定时进行洒水抑尘;对运输车辆现场设置洗车场,用水清洗车体和轮胎;施工运送砂石、泥土、水泥等车辆,车厢应严密清洁,防止泄漏造成沿途地面的污染;自卸车、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封闭,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

④禁止在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临时废弃土石堆场及时清运,并对堆场以毡布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时间;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并及时将多余弃土外运。

⑤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冒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必须打围施工;必须硬化道路,设置硬质板材隔离围挡,结构安全可靠,围墙或围挡应做到标准化、景观化;必须设置冲洗设备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现场。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及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及沉淀处理后用作降尘、车辆冲洗水,不外排。

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采用低噪施工设备。

②优化施工时间,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

③减少运输交通噪声,厂界设置隔声屏障等。

④禁止在夜间施工。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②施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送至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③废弃土石方全部回填。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堆场扬尘采取保持作业场地及进出场道路清洁度;禁止在大风条件下装卸,装卸料尽量靠近生产作业场所并集中堆放,减少搬运次数和距离;堆场三面设置 2.5m的挡风抑尘墙;通过定期洒水抑尘。

②装卸粉尘采取降低装卸高度,大风天尽量不作业;在装卸车处及堆场加装喷淋洒水装置、加密布设喷头或采用移动式喷淋装置对产尘点进行喷淋降尘。

③上料、一级破碎工序粉尘采取在给料机、鄂破机上方安装高压喷头,喷淋水通过高压喷头在产尘工序上方形成水雾,粉尘颗粒与水雾充分结合以后快速沉降,抑尘效率可达(略)%以上,逸散到加工区的粉尘采用环保除尘雾炮机进行除尘,除尘效率可达(略)%以上。

④二级破碎及筛分工序粉尘采取在二级破碎上方安装高压喷头,喷淋水通过高压喷头在产尘工序上方形成水雾,粉尘颗粒与水雾充分结合以后快速沉降,抑尘效率可达 (略)%以上,逸散到加工区的粉尘采用环保除尘雾炮机进行除尘,除尘效率可达 (略)%以上。

⑤皮带输送粉尘采取合理控制皮带传输机运行速度和装料量,避免原材料在传输过程中洒落;皮带传输机前端加料处上方设置喷淋除尘装置,确保原料具足够湿度;工作人员佩戴防尘口罩。

⑥运输道路扬尘采取每天定时洒水,保持路面湿润,同时对原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做好遮掩工作,并控制车速。

⑦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略)-(略))(试行)排放标准。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堆场和破碎工序用水量主要为抑制扬尘产生,全部蒸发,不产生废水。

②厂区道路洒水用水全部蒸发,不产生废水。

③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略)-(略))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消纳。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单元设置隔声罩,生产设备合理布局。

②采取安装减震垫等设施,维护机器正常运转。

③对于高噪音设备运转时,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耳塞。

④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调配合理调配运输时间,运输尽量避开居民作息时间。

⑤途径村庄时减速慢行,禁鸣喇叭。

⑥配置性能良好的运输车辆并定期保养,从源头上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本项目泥浆罐产生的泥砂集中收集压滤后外售砖厂作为原料。

②生活垃圾采用全密闭式的垃圾收集运送车,将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处理地点。

(5)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为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主要生产角石、石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版),本项目属于其中的“一、鼓励类-十二、建材-(略)、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江河湖(渠)海淤泥以及农林剩余物等二次资源生产建材及其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开发”。项目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略)

(6)选址合理性

东平镇是玉林市博白县下辖镇,位于博白县中南部,镇政府驻地距县城(略)公里。项目位于博白县东平镇新郑村纸耀排队大茅岭,周边均为林地,较近居民点为西南面(略)m及(略)m的两户社面前村居民点,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选址不在镇区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略)](略)号)中“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

?

?

?公开方式:(略)

抄送:(略)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略)年(略)月(略)日印发

?

?

正文e 附件s

关联文件:

    附件e 其他s 其他e
    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
    意 见
    反 馈
    在 线
    沟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