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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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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根据《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略)-(略)年)》,结合铁岭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立足我市农村实际,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 紧密结合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精准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大力推广资源化治理模式,努力走出适宜铁岭市乡村生态振兴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在摸清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现状及治理设施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按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将村庄按照水域功能区进行分类,明确各类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要求、排放标准,提出不同类型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考虑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村的治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条件允许或对污水排放有严格要求的村庄建设终端式污水处理设施,其他村庄优先考虑农村污水资源化处理模式,做到“应纳尽纳、应接尽接、应处尽处”,提高治理效率。

  (三)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坚持农民主体,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调动村集体、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护,全力支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四)生态为本,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理念,结合不同地区农户用水习惯、农田灌溉回用、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三、总体目标

  结合美丽宜居村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到(略)年,新增完成(略)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略)%以上,已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略)%以上。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开展试点示范,探索解决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堵点难点问题的可行路径。到(略)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略)%以上、已建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略)%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村庄规划,加强规划衔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模式和升级路径,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其他环境基础设施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做到因地制宜和顺势而为,在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形成农村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合理选择技术路线。精准调查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坚持“宜分散则分散、宜集中则集中”合理选择技术路线,,对靠近城镇、地势平坦的村庄,生活污水管网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在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建设终端式处理设施,优先采用低能耗或无动力技术,积极推广低成本、易维护及耐低温技术。项目的规划设计要对农户用水排水情况进行实地校核,根据村庄发展需要和常住人口情况,合理预留处理能力,防止建设规模偏大,并做到雨污分流。(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以农村浅层地下水水质变化为指征,统筹考虑农村改厕需求,建立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重点做好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粪污清掏、收储及利用运营服务体系,不断扩大有机肥施用规模,结合美丽宜居村建设,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变。(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长效运营机制。按照《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辽环综函〔(略)〕(略)号)规定,建立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鼓励将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建设运维。加强设施和管网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管护标准,保障治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略)年开始,新建设施竣工1年内正常运行率达到(略)%以上,(略)-(略)年建设的设施正常运行率稳定在(略)%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科技支撑和试点示范引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高效低成本处理、耐低温和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此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重点区域行政单元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和任务清单,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和政府采购程序,提高审批和建设效率。具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条件的县(市)区可按照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申报程序进行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承担重点任务的县(市)区应按照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利用政府性基金、发行新增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如期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考核督导。(略)年起,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约束性指标和河湖长制年度考核指标。加强日常调度和督导,结合美丽宜居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验收工作,强化现场抽查,每年市级抽查比例不小于重点任务量的(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等问题,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形成社会共治合力。加强部门协同,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村卫生保洁员、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协管员和监督员队伍的工作范畴。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驻村第一书记作用,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运维,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问题举报系统,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充分发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效益。深刻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加快乡村振兴进程的重要手段。已建设施的村庄要稳步扩大收水范围,有效收集和处理周边学校、办公楼、民宿、农家乐、餐饮、小作坊等单位排放的生活污水,做到中水有效回用,具备条件的村庄可依托处理设施建设小型湿地或涉水景观,进一步美化和改善村庄环境,营造舒适人居空间。新建设施要充分考虑村庄发展需要,合理布局,以资源化、景观化为导向,实现农村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加快形成农村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略)

  附件

  铁岭市重点区域行政单元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任务分解表

重点区域

行政单元

(略)年农村污水治理率(%)

(略)年农村污水治理率(%)

(略)年农村污水治理率(%)

沈阳都市圈

铁岭市

9.3

(略).0

(略).0

辽东绿色经济区

西丰县

1.2

(略).0

(略).0

辽河公园

昌图县

5.2

(略).0

(略).0

开原市

5.2

(略).0

(略).0

铁岭县

(略).0

(略).0

(略).0

银州区

8.3

(略).0

(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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