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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01-07 内蒙古-包头-东河区
所在地区: 内蒙古-包头-东河区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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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包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前 言

“十四五”时期((略)-(略)年)是我国开启第二个百年目标的起步期,是实现碳排放达峰的关键期,更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攻坚期。包头市作为国家及内蒙古重要的工业城市,不仅担负着推动地区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重任,而且作为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安全地位也十分重要。在深刻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对内蒙古的发展定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和规划要求,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依据《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略)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最新要求,制定《包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成就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主要工作成就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努力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发展定位,认真贯彻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各项任务措施,积极落实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制度改革

落实机构改革、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及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改革部署。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本级和旗县区执法权,成立包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外五旗县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完成立法修正,《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放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相继制定出台。建全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全市四十余个行业四百余家固定污染源企业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全面推行河长制,河湖长领治、部门联治、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初步形成。

2.源头管控促进区域经济绿色发展

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开展了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和修编。不断优化清洁能源供给,至(略)年年底新能源装机(略).(略)万千瓦,与(略)年相比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明显增加。

3.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开展“三红一绿一蓝”五条线的划定和立法工作,在自治区率先试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统筹规划国土空间发展;继续实行围封禁牧及“收缩、转移、集中”的草原保护措施,大力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湿、自然保护区建设、大青山南坡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累计完成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略).9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略).2平方公里,完成退耕还草建设任务(略)万亩,完成矿山治理(略)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盖度分别由(略)年的(略).2%、(略)%提高到(略)年的(略).3%、(略).(略)%。

4.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

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市实施大气治理工程(略)项,率先在自治区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电力行业(略)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电解铝、水泥行业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全面完成工业炉窑排查整治。完成(略)家“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禁燃区建设,在自治区率先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累计整治燃煤锅炉(略)台、燃煤窑炉(略)台;完成当铺村等7万余户清洁取暖改造;划定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区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全面完成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修订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差别化、全口径的应急减排清单,涉气企业全部制定应急减排“一厂一策”。至(略)年,全年优良天数突破(略)天,达标比例为(略).5%,细颗粒物浓度降至(略).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略)年下降(略).7%、(略).9%,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三五”总量减排任务。

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流域治理,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施尾闾工程入河排口整改,完成华电、希铝、东宝、东华热电等工业废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建城区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二道沙河等河道实现生态化改造。推进全市“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略)个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定标,编制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名录,建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平台;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完成昆河流域“差水”周边(略)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至(略)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比例为(略)%,考核断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略)%。统筹水资源配置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共封停地下水源井(略)眼,(略)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低于考核要求。

推进净土保卫战。编制《包头市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土壤风险排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完成全市(略)个重点区域(略)个风险点位(略)个企业土壤重点污染源遥感核查和已搬迁关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检查,对全市有色金属冶炼等8个重点行业已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排查。完成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对全部(略)个重点工业企业地块进行了现场调查。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将(略)个疑似地块纳入管理。建立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并开展隐患排查,推进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完成韩庆坝铬渣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治理工程、包头市庞大汽车城区域砷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九原区贾家圪旦村农用地土壤修复工程。

打赢问题歼灭战。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全国人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和自治区生态环保大检查反馈意见,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整改。成立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进度,集中开展工业企业“拉网式”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截止(略)年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市的(略)个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工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市的(略)个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略)个问题中,(略)个已完成整改。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结率(略)%以上。

5.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建设

成功入选全国“(略)+5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制定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工业、农业、生活领域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着力推动“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设。率先启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建成自治区首个工业固体废物物联网监控平台,成功接入重点企业(略)家,实现了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式、智能化监管。重点实施包钢集团碳化法钢渣生产高纯碳酸钙、佳运通环保公司粉煤灰生产物流托盘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足白云鄂博稀土矿产资源,加快推动稀土资源循环利用。加大对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培育力度,探索性组织开展“政银企”绿色金融研讨会和对接会,完善资源再生利用市场。率先在全区开展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综合管理工作,推动危废处置中心完成整改并实现正常运营,不断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运营管理。超额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通过试点建设,初步形成生态修复、工业固体废物等多元化综合利用、协同解决、物联网监控等七大模式,为全国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包头经验。

6.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采用“生态环境+公安”行政刑事同步执法模式,开展“环保利剑”等专项行动,累计检查企业(略)家次。建成环境执法平台、在线预警平台和应急管理平台,实现环境风险企业的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控。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十三五”期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强化环境信访投诉案件查处,查处率达到(略)%。强化危险废物审批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危险废物(略)%得到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规范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对核技术利用、伴生矿开发利用、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的监管,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完成全市废旧放射源收贮和放射性废物库安保升级,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渣(略)%安全收储,陆地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累积剂量率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历年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有力地保障了环境安全。

7.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不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考、“自主引才”的方式,引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专业优秀人才,不断扩充环境保护技术力量。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成集监测监控、投诉举报、调度指挥和数据分析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环境监管调度指挥中心,成立环境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建成覆盖全市和重点流域断面的空气、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强化信息化建设,增设移动执法设备、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执法终端、夜视仪、无人机等设备,建成环境执法平台、在线预警平台和应急管理平台,实现执法工作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智能化。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成覆盖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重点环境要素的(略)个各类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和(略)个静态监测网格点,配置了多功能移动监测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十三五”期间共取得各类监测数据(略).(略)万项(次)。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组建覆盖全市的新时代生态环境建设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宣传等活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氛围日益浓厚。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在经济下行和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的双重压力下,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1.结构性问题仍未根本改变

作为典型的老工业城市,一直以来我市产业结构是以钢铁、有色冶炼、煤化工、电力等行业为主导,产业资源化、前端化、重型化明显,(略)年钢铁冶炼、铝业、电力三大主导产业占二产工业增加值的(略)%以上。同时,由于钢铁、电力、有色、煤化工行业均以煤炭作为主要能源,导致全市煤炭消费高达(略).3%,远高于全国(略).7%的平均水平,四个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占全市总排放量的(略)%、(略)%和(略)%,占比较大,而“十四五”期间,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升级任务艰巨,碳排放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较大。

2.生态屏障防护功能本底较弱

我市地处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难度较大。退化草原占草原总面积的(略)%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地面积的(略).7%,沿黄地区盐碱化土地面积达(略)万亩,草原沙化、退化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湿地功能退化,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土壤盐碱化问题仍较为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建设能力薄弱,生态监测没有系统开展,现有管理部门尚未实现数据共享,存在信息壁垒。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仍然突出。

3.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

我市空气质量尚未达标且在全区各盟市排名靠后,污染治理存在短板。季节性污染问题突出,冬季采暖季突出表现为颗粒物超标,(略)年受连续重污染天气影响,1月份pm2.5浓度同比上升(略).3%;夏秋季首要污染物为o3,(略)年以o3为首要污染物超标(略)天。城市低空面源污染治理水平亟待提高,以扬尘污染治理、秸秆、垃圾禁烧等工作为代表的城市低空面源污染管理水平不高,城区及周边仍存在大量裸土,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落实、道路清扫保洁措施还不到位,秸秆、垃圾焚烧等时有发生。

4.水生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水生态环境自然条件先天不足、后天失养,昆都仑河等黄河支流,自然补水少,除在汛期泄洪外,基本无地表径流,且西河已成为我市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的主要接纳河道,水质仍为劣v类。部分河流及湿地生态系统生境脆弱,河体及岸坡硬质化、水生生物生境缺失,造成河道治理难度较大。尾闾工程排口整改重点治理工程尚未完成工程建设,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任务繁重,泄洪排污功能与国家考核目标不协调的现实矛盾仍然存在。全市3个黄河饮用水水源地与黄河支流交错分布,对下游饮用水源地用水存在安全隐患。城镇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回用管网建设不足,再生水利用率较低,部分区域尚未完全实现雨污分流,雨污管网私接、混接、错接现象仍然存在,雨季雨污混排影响入河断面稳定达标。受氟化物天然本底值高和居民生活生产等影响,旗县区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状况不稳定。

5.土壤环境保护存在短板

受工农业生产活动影响,局部地区土壤环境存在风险隐患。历史遗留工业场地环境风险依然突出,(略)年卫星遥感监测结果显示,部分临近河流、居住区、耕地、草场等敏感区,还存在冶炼渣堆场、燃煤灰渣堆场、脱硫石膏堆场、尾矿库等场地分布,对土壤有潜在危害性。土壤监测能力不足,不能有效支撑土壤污染识别与防控,土壤与地下水协同治理不足,地下水质量及污染底数不清,污染治理难度大。

6.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不高

我市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依然较大,本地综合利用市场趋于饱和,综合利用途径有限,受运输成本高等限制综合利用产品出路不畅,资源利用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新型综合利用产品技术标准缺乏、应用技术支撑不足,在开发利用粉煤灰、炉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用做生态修复材料、钢渣用于道路工程铺设材料等方面缺乏技术标准及规范,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不高,(略)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仅为(略).7%。小微企业和社会源未纳入固废申报系统进行管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与产废情况不匹配,收集企业布局不均衡,部分处置设施不能满足处置新要求,医疗废物收运设施未完全覆盖且应急处置能力欠缺。

7.治理能力建设水平亟需提高

全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环境治理主体单一,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仍不完善。环境保护市场化程度仍然滞后,绿色经济政策需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在治理方式上依靠行政手段为主,环保产业发展较为缓慢,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缺口较大,资金投入渠道单一,对企业治污管理税收优惠、投资补贴等缺少激励政策,市场化投融资机制不完善,社会资金投入较小。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不足,难以满足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新要求。各旗县区环境监测水平、人员技术能力亟待提高。监察执法人员数量与日益繁重的生态环境监管任务不相匹配。

第三节 面临的形势

1.发展机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思想保障,为“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强有力的保障。党中央明确了内蒙古作为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的发展定位,提出的“探索出一条符合战略定位、体现内蒙古特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总要求,为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发展遵循。

二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内生动力。“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结构调整深入推进,高排放行业产能保持稳定并趋于下降,新技术新产品的出现和应用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支撑和思路创新,将深层次减轻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发挥根本作用。碳中和碳达峰的宏伟目标为我市借助新生一轮能源革命契机,加速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了重大历史性机遇。

三是体制机制改革惠及生态环境保护。从国家到地方各个层面,机构调整已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更加清晰、合理,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体制上的保障。同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在国家层面已完成,生态环境管理机制改革逐步到位,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生态损害赔偿等一批重要机制逐步成熟完善,基本形成适应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需求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上的保障。

四是生态文明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良好的工作基础。随着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不断深入实践以及“十三五”期间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全社会对保护与发展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刻,企业和公众对环境污染防治的投入和意识明显加强,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环境保护装备、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等现代化技术快速发展,为今后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技术支持。

2.面临挑战

在看到机遇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未来五年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是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环境持续改善压力增大。作为传统工业城市,我市以钢铁、煤化工、电力等为主导产业的产业结构仍将延续。重工业在生产总值中仍将占较大比重,经济发展对能源资源的依赖性仍然较强。能源消费结构将仍以煤为主,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率短期内无法显著提高,工业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改变。加之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燃煤锅炉改造已基本完成,通过技术改造能够挖掘的节能空间将越来越小。伴随着未来控温降碳形势,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目标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要求,工作任务异常艰巨。

二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管理体系、能力机制形成还需要较长磨合期。虽然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绿色发展将成为“十四五”时期全社会各方面的主要发展方式,然而由于我市环境基础数据相对环境管理需求仍然薄弱,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体系尚未系统建立,再加上部分环境监测机构受自治区垂直管理,各旗县区监测能力有限,造成市环境监测能力与实际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生态环境问题复杂变化,治理难度不断加大。大气环境二级以上良好天数、pm2.5年均浓度等指标与现实要求尚有差距,劣ⅴ类水体未全部消除等问题仍然存在。同时,环境问题不断升级,从单一型污染向多种污染物的复合型污染转化,而臭氧和细颗粒物的协同污染等空气污染又不断涌现,城乡固废处置、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也陆续凸显,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三水统筹”的系统治理推进不足,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难度加大。

四是环境供需矛盾凸显,适应形势要求提高。随着社会公众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也不仅仅局限于对物质生活的满足,对优美的生活环境也有着更高的需求,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公众的参与和维权,媒体和舆情的监督,环境信息的公开,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倡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开创美丽包头建设新局面。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使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更高质量的发展引领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

2.坚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

坚持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的重要要求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需、所想、所盼,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期待作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人民至上,不断造福人民。

3.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治理

遵循规划引领、预防为主、协同共治、系统治理的原则,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筹、生态保护修复与污染治理相统筹、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与区域协同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建设、气候变化应对相统筹,进行系统保护、整体管控、协同治理、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生态环境功能整体提升。

4.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坚持要深入推动污染源解析、形成机制、模拟与预警及绿色低碳技术与灾害预警等科学研究,精准识别问题,科学分析对策,强化源头准入,统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强化重污染天气等环境问题的科学应对、精准管控,全面提升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准化。

5.坚持稳中求进,协同推进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新模式,坚持注重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坚持稳中求进的主基调,坚持减污与增容并重,坚持在经济发展压力不稳定的情况下,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减、措施不减,稳步推进各项任务措施顺利实施。

6.坚持全民行动,共治共享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引导和监督。加强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主体及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第三节 目标指标

1.总体目标

到(略)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全面提高,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进一步巩固,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所下降;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不断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作用全面发挥,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国家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美丽宜居新包头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2.目标指标体系

依据经济可达、技术可行、可量化、可评估和可考核的原则,对标国家和自治区目标指标体系,建立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绿色发展、生态系统质量、环境风险防范4大类(略)项具体指标,具体见表2-1。

表2-1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领域

指标

(略)年

现状值

(略)年

目标值

属性

1

生态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略).5

(略).8

约束性

2

细颗粒物浓度下降比例(%)

--

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要求

约束性

3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天)

(略)

大幅消减

预期性

4

水生态环境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略)

(略).5

约束性

5

地表水考核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6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基本消除

基本消除

预期性

7

绿色发展

应对气候变化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要求

约束性

8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比例(%)

((略).(略))

约束性

9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比例(%)

--

约束性

(略)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比例(%)

(9.(略))

约束性

(略)

氨氮排放量减少比例(%)

((略).(略))

约束性

(略)

生态系统质量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空间面积的比例(%)

初步(略)%

面积不减少

预期性

(略)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稳中向好

预期性

(略)

森林覆盖率(%)

(略).3

(略).3

约束性

(略)

草原植被综合盖度(%)

(略).(略)

(略)

约束性

(略)

环境风险防范

土壤生态环境质量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略)

≥(略)

预期性

(略)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有效保障

预期性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略)

预期性

(略)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体比例 ( % )

(略)

≤(略)

预期性

(略)

核与辐射

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起/每万枚)

0

0

预期性

(略)

放射性废物安全收储率(%)

(略)

(略)

预期性

注:(略)

2.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以国家及自治区最后确定的考核断面计。

3.“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空间面积的比例”按照初步划定为0.(略)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略).(略)%。待国家和自治区核定后,再行修订。

4.“生态质量指数”,根据原统计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即新ei统计,因此项指标评定是采用遥感手段开展,而遥感数据源获取周期长(一般为植物生长季,年末才能收集齐覆盖全市的影像),且数据生产周期长,故目前尚没有(略)年数据。

5.“—”代表为没有基数或未核定

6.“()”代表累计下降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比例为我市统计数据,尚未得到自治区的核定。

第三章 加快碳达峰碳中和进程,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强化源头管理,以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为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为基础,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通过推动用地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方式、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从源头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动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科学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精准划分区域政策单元,明确主体功能定位,优化调整各地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的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生态功能区、农畜产品主产区、城市化地区三大空间格局,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最大程度培植绿色发展优势,构建生产空间节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城市空间布局。

2.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以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结合棚户区、城中村和驻包大企业存量用地改造,提升城镇用地人口、产业承载能力,严格控制城镇空间无序扩张和开发。坚持底线思维,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项目准入、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进一步推动违法违规侵占生态空间活动的退出和修复;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不得闲置、荒芜;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严格控制城镇空间无序扩张,加大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

3.优化产业布局

严把项目用地准入关口,新上重化工项目必须入园,对布局在园区以外的现有重化工企业,严禁在原址审批新增产能项目。鼓励主城区产业有序向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石拐区和白云区外五区转移,积极推动“飞地经济”发展,着力破解工业围城,加快城市建成区钢铁、化工、有色等污染企业和工段搬迁。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山南地区(主城区、喜桂图新区、土右旗)不再新、扩建高污染项目,同时主城区(昆区、青山、东河、九原、高新区)及石拐喜桂图新区不再新、扩建高环境风险项目。

第二节 推进产业结构绿色升级

1.严格准入条件

对标碳达峰碳中和与节能减排要求目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扩张。结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意见,进一步制定全市“三线一单”管控方案,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从源头推动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绿色转型。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制度融合,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强化高耗能高碳排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推动将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探索实行重大项目碳排放管理,对碳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情况严峻的地区,缓批或限批“两高”项目和高碳排放项目。

2.调整产业结构

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能级。严格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加大钢铁、铁合金、焦炭、电石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重点实施包钢生产线自动化及智能改造等传统产业改造项目,提升重点企业生产和管理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清洁化、低碳化水平。对现有企业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改造和污染工段治理,重点对包钢、包铝、包头海平面、吉宇钢铁、华云新材料等企业重点工段在(略)年前完成升级改造。

3.强化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和集聚区建设,推进全市低碳工业园区试点、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等建设,全面推进以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速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和资源再生利用体系。建立以低碳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以建材、化工、铸造、电镀、加工制造等数量多、污染重的传统制造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为重点,以“淘汰低端、提升中端、发展高端”为原则,推进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整合提升,提高建成区内产业集约化、绿色发展水平。依托东河区铝业园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废旧钢铁、铝、稀土等资源回收利用。依托白云矿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及土右、九原、石拐、金山等园区,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高尾矿、粉煤灰、冶炼渣、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利用水平。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

第三节 构建绿色低碳能源供给体系

1.推动新能源发展

推进现代能源经济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推进风能、光伏、氢能产业发展,探索核能综合利用,积极促进储能与新能源融合发展。以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加大风电、光伏等开发建设力度,延伸新能源链条,以风能、光能、氢能、核能、储能为龙头,谋划氢能发展路径,开展氢能关键技术攻关,拓展氢源渠道,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氢能多领域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集群发展,打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和相关技术服务产业集群。以达茂旗创建全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为基础,全面推动“国家级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在达茂、固阳、白云,以及土右、石拐的采煤沉陷区、露天矿坑、排土场、盐碱地等,建设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到(略)年通过优化能源生产结构、加强能源领域新兴产业布局,将我市打造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能源经济产业基地,力争实现风、光等新能源电源装机容量达到(略)万千瓦以上。

2.大力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

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与大规模储能的有机结合,推进“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建设。积极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外送消纳能力。加快推进电网关键线路建设,打通连接北部达茂、固阳、白云区域的新能源基地与南部工业负荷聚集区的送电通道,研究开展柔性直流等智能化输电技术试点,开展自备电厂调峰、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建设储能等试点示范,切实增强新能源本地消纳能力,提升新能源资源对本地绿色低碳发展的贡献率,将丰富的风、光资源优势转化为低碳转型发展优势。

第四节 构建清洁高效能源消费体系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在国家碳中和战略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合理确定煤炭消费量增长,推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一体化。积极推动煤炭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促进煤炭安全高效生产和清洁高效利用。严控新上煤电项目,加快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着力提升煤电机组调峰能力,到(略)年煤电灵活性改造和自备电厂参与调峰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并试运行。加快推进火电行业现役机组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加大低效率、高排放的(略)万千瓦级以下煤电机组的退役力度,力争“十四五”全市煤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在“十三五”基础上再下降(略)-(略)克标准煤/千瓦时。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节能降碳工作力度,严控能源消费增量,加快达峰进度。完善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落实能耗“双控”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各地区在谋划发展、布局产业和引进项目时,按照“双控”目标倒推用能空间,通过节能改造、淘汰产能等拓展用能空间。加快推动产业链延伸,提高产业关联度,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产业升级。推动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按照就地消纳、存量优先原则,优先推进居民取暖和高耗能企业使用新能源,落实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参与供暖的商业模式、交易机制和支持政策。加大供热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系统优化升级,全面提升热网系统效率。

3.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经济

全面推进循环型生产方式,构建现代化绿色产业链体系,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强大内生动力。大幅提升产业清洁化水平,促进产业向价值中高端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化服务业,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节 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

1.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

贯彻落实国家(略)年前碳达峰、(略)年前碳中和的目标愿景,推进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明确峰值目标、路线图、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碳达峰目标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低碳试点示范,支持土右旗、达茂旗建设全市引领低碳发展先行区,优化完善市域城镇体系,鼓励各旗县区培育发展绿色低碳特色小镇,提高城镇化率,促进中心城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构建多中心带动、多层级联动、多节点互动的新型绿色低碳化城镇格局,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平台。

2.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化

分阶段落实工业碳达峰,推动工业园区和钢铁、电力、有色冶金、稀土等重点用能企业切实采取节能降碳措施,编制并落实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严控新建钢铁、有色等低端高耗能项目,加大传统产业节能改造力度。制定钢铁、铁合金、电石、焦化、电解铝、水泥等高能耗行业限制类产能分期淘汰方案,限制类及以下高耗能产能全部淘汰退出。全市工业结构实现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相比(略)年实现倍增,全市可再生电力本地消纳量进一步提升,工业副产提纯氢气和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实现商业化运行,工业烟气余热深度回收利用、氢气炼铁示范项目等开始试运行。到(略)年底,工业领域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明显减缓,同比增量降低到较低水平。

3.推进建筑领域低碳化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做好建筑节能工作,落实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农村牧区房屋建设项目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略)年起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略)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略)万平米。大力推广城市风光互补照明系统,率先在公共机构领域提高能效标准,推进政府部门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新建(略)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落实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应用。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范围,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积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墙体保温一体化”技术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建筑中探索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光储直柔建筑”等技术的示范和应用。提升建筑行业低碳化水平,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开展绿色施工工程示范,落实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水平。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

4.推进交通领域低碳化

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加快构建综合立体交通体系,推进基础设施网络化、物流运输便利化、出行服务便捷化、交通运输治理现代化。打造绿色高效物流体系,完善物流集疏运通道,构建综合型物流园区、特色型物流中心、集散型配送中心三级物流网络体系,最大限度优化从接货、配货调度到运输的全流程,提高运输组织集约化程度。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提高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普及率,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分时租赁、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场地用车等领域的应用,优化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提高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促进新能源货车推广利用,为新能源货车通行提供便利。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发展一体化智慧出行服务,构建“布局合理、容能充分、设施完善、换乘舒适、衔接顺畅、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站场体系,科学增加和优化调整城区和城乡公交线路。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探索开展v2g示范应用,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统筹新能源汽车能源利用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协同调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试点“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拓宽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渠道。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

第六节 提升碳汇及碳捕集能力

1.提升林草湿地碳汇能力

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实施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草原保护修复、湿地保护修复等工程,落实林草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林草灾害防治,积极开展碳汇发展规划编制、碳汇计量监测、碳汇储量增加相关研究。以全市国有林场、重要湿地、山北草原为主阵地,着力推进建设(略)个森林碳汇发展片区、5个草原碳汇发展片区、5个湿地碳汇发展片区。开展林草碳汇资产管理与开发,加快造林和森林经营碳汇“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项目储备。

2.提升农业减排固碳能力

不断转变农业生产方式,通过节水、节肥、节药、节能,减少农牧业生产对高碳型生产资料的依赖,实现节能减排。实施农业投入品减量工程,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控制和减少覆膜并积极探索地膜替代技术,提高地膜回收率,推广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推进耕地轮作常态化。持续提高土壤有机碳含量,增加农田土壤碳汇。围绕农业减排固碳,开展绿色农业生产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以及节能装备等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到(略)年,全市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力争达到(略)万亩,增施有机肥(略)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略)万亩以上,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率和畜禽粪污利用率分别达到(略)%和(略)%以上。

3.提升碳捕集利用协同减污能力

借鉴国内外项目成功经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与科研机构、大学院校、企业的紧密对接,跟踪碳捕集利用方面的最新科技进展,支持鼓励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和利用研发及产业化攻关,发展壮大现有的碳利用项目,探索低成本碳捕集和二氧化碳高附加值转化技术,推动有机增值产品的合成、无机固体碳制品生产、转化食品和饲料的技术、重整制备合成气技术等应用,推动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动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

第七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1.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煤炭油气开发行业甲烷气体排放,减少油气开采、收集、加工、输送及贮存和配送等各环节甲烷泄漏。控制工业领域氧化亚氮和含氟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标准化规模养殖种植,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引导大型养殖企业高标准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鼓励配套建设沼气发电设施,减少畜禽粪便管理过程的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2.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将适应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农业、林业、草原、水资源、基础设施及城市、生态脆弱区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工程,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特性及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制定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救援机制,不断提高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

3.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编制实施《“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控温降碳工作方案》。推动企业完善碳排放管理,加强碳排放、碳交易及碳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主动适应、积极参与全国碳交易,提高企业绿色低碳竞争力。高质量做好重点控排企业排放数据核算与核查,重点开展发电行业企业配额分配与发放。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鼓励企业主动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大力推进应对气候投融资发展,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推动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相融合,实现统一谋划、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强化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作用机制研究,构建协同控制政策体系,实现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监管。

第八节 大力加强绿色科技创新

1.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

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平台,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环保智库等建设,加强技术研发推广,整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研发和人才等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2.实施重点领域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研究

围绕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湖泊富营养化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成因、草原森林生态保护与修复、荒漠化防治、矿区生态修复、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警技术研究,开展绿色循环低碳技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节水、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

3.大力推进特色技术创新成果应用

支持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实施节能环保、碳减排、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绿色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

专栏1 源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工程

1.产业结构绿色升级

基于产业结构现状和治污需求,加大淘汰现有涉及大气污染排放行业的落后产能,严控“两高”行业产能,(略)年前关闭包钢集团(公司)2×(略)m2烧结机、2台(略)蒸吨燃煤锅炉系统和中铝包头铝业公司三期、四期(略)万吨/年电解铝生产线。对现有企业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改造和污染工段治理,重点对包钢、包铝、包头海平面、吉宇钢铁、华云新材料等企业重点工段在(略)年前完成升级改造。对新建项目一律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2.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推进现代能源经济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推进风能、光伏、氢能产业发展,探索核能综合利用,力争到(略)年实现风、光等新能源电源装机容量达到(略)万千瓦以上,新能源外送能力、新能源消纳能力、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等得到有效提升。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

3.低碳节能工程

严控新建钢铁、有色等低端高耗能项目,加大传统产业节能改造力度。制定钢铁、铁合金、电石、焦化、电解铝、水泥等高能耗行业限制类产能分期淘汰方案,限制类及以下高耗能产能全部淘汰退出。

4.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实施具有直接节能减排降碳效益的工程;实施生态系统碳汇、碳捕集封存和利用等方面的工程;开展循环经济领域相关工程,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低碳化处理等;开展其他符合节能降碳、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等方面的相关工程。

5.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程

积极争取资金实施节能减排、碳达峰碳中和、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支持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实施节能环保、碳减排、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绿色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

第四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环境质量

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以人民需求为中心,坚持城乡一体化统筹建设,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着力强化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十四五”期间,以空气质量改善为主线,强化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以主城区为重点管控区,秋冬季采暖期、夏季臭氧污染高发期为重点管控期,散煤、热力、火电、钢铁、有色冶炼、焦化、石化等企业为重点管控点,加快补齐臭氧治理短板,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钢铁行业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等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开展电解铝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高集气效率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倡导具备条件的电解铝企业引领制定行业大气治理标准,推进治理水平整体再升级。推进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针对铸造、铁合金、焦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鼓励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进一步提升改造水平。强化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加快淘汰热效率低下、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现有企业分散式煤气发生炉全部淘汰。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断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坚决遏制反弹现象。

2.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进程

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实施清洁取暖实施方案,通过燃煤散烧整治、工业余热及热电联产热源改造、供热及燃气管网建设、新能源供热项目建设、建筑节能改造、智慧管理系统建设六个方面,持续推进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针对燃煤散烧整治重点开展煤改集中供暖、煤改空气源热泵/电热膜、煤改“太阳能+电辅助”、煤改电、煤改气、禁燃区内禁煤管理等工程。

加大散煤管控力度。通过常态化防控和定期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健全完善区(旗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散煤禁售、禁运、禁燃工作体系。加大煤质抽检力度,重点对全市煤炭洗选加工企业、发电企业、煤炭经销企业等单位进行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3.优化货物运输结构绿色转型

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持续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公共服务车辆绿色能源化,大力推动电动汽车发展。鼓励工业园区加快货运铁路建设,推进货运公转铁。加快实施包铝自备电厂、希望铝业、一电厂等企业“公转铁”运输计划,不断提升铁路货运量以及钢铁、焦化、电力、铝业等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

强化油品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基本消除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推进油品持续升级,做好成品油质量抽检,对全市各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重点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回头看”。

严控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高污染车辆禁行区的管理,强化监控执法措施,严查排放不合格车辆。加强机动车新注册登记信息随车清单查验,无随车清单不予注册登记和转入。推进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obd系统建设,新生产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排放监控系统并联网纳入管理,未联网国六重型柴油车不予注册登记。加大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力度,建立老旧柴油车货运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加大m站维修企业发展规模,强化监管。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加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管理,禁止无牌无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

4.推进城市低空面源污染整治

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严格施工扬尘监管,编制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将扬尘管控纳入网格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各类市政、公路、管网建设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减少扬尘污染。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提升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春夏秋季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洒水频率不低于3次/日,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视情况增加洒水频次,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强化道路执法检查,散状物料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落实苫盖、密闭及空车清理清洗等防护措施。严厉打击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运输途中物料遗撒、滴漏、扬散等行为。加大宋昭公路、南绕城、(略)、(略)等公路的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

加强拆迁工地、裸露渣土堆的扬尘污染治理。加大拆迁工地扬尘治理,编制拆迁工地管理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督促施工方严格落实拆迁工程“五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裸露渣土堆、裸露土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摸清底数、明确任务、筹备资金,因地制宜采用清理、苫盖、绿化、硬化等多种方式进行治理。

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严格落实《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建立完善网格监管机制,加强管控和宣传引导。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严禁露天烧烤及产生油烟的露天餐饮加工。建立餐饮油烟动态管理台账,巩固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整治成效,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督促企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检测、维护、清洗。

加大露天禁烧工作力度。以秸秆饲料化和肥料化为主攻方向,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秋收后等秸秆焚烧高发期要采取巡查、驻村检查等措施,加大对秸秆、垃圾、落叶等露天焚烧行为查处力度。

5.开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

大力实施pm2.5和o3协同控制。针对石化、化工、制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加油站等重点场所,筛选烯烃、芳香烃、醛类等o3生成潜势较大的vocs物质,精准确定全市vocs控制重点行业和排放企业,加强vocs、nox协同减排。开展o3源解析,控制季节性污染,有效降低o3浓度。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

深入开展vocs治理管控。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的源头、过程和末端全过程控制体系。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外,逐步取消石化、煤化工、制药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大力提升工业vocs治理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控制vocs物料无组织排放。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有效减少vocs排放。强化机动车vocs排放污染防治,抓好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污染治理。实施vocs夏季错时生产专项管控,合理安排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停检修和加油站装卸油时间,尤其在7-9月期间应实施错时施工、生产。

加大有毒有害及恶臭污染防控。开展nh3排放控制,加强源头防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强化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加强恶臭深度治理,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监测。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城市7-(略)天预报,pm2.5和o3空气质量预报等级准确率进一步提升。严格落实市区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pm2.5和o3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应急联动,实行联防联控,落实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及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机制。推动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估工作,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根据自治区要求,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专栏2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1.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

推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包钢、德顺特钢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度,持续推进希铝电厂、二电厂等电力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同时启动以建材、有色、焦化等为重点的非电非钢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推动涉工业炉窑重点行业综合烟气治理工程,包括希铝、包铝、东方希望碳素、华美稀土等企业烟气综合治理工程。

2.vocs综合治理工程

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针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排放环节,建设适宜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重点实施神华包头煤化工、一机集团、北重集团、盛泰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工程。

3.清洁取暖改造工程

从燃煤散烧整治、工业余热及热电联产热源改造、供热及燃气管网建设、新能源供热项目建设、建筑节能改造、智慧管理系统建设等六个方面,持续推进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针对燃煤散烧整治方面重点开展煤改集中供暖、煤改空气源热泵/电热膜、煤改“太阳能+电辅助”、煤改电、煤改气、禁燃区内禁煤管理等工程。

4.运输结构绿色转型工程

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继续落实“公转铁”货运增量要求,推进铁路进入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大力推进包铝自备电厂、希望铝业、一电厂公路运煤专线等公转铁运输项目;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更新,逐步淘汰国三、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运营柴油货车。

第二节 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十四五”期间,水环境治理要坚持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为核心,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保好水”、“治差水”,以水定岸,优化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推进污染源-排污口-水体断面的全过程监管,促进水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1.实施流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管理

持续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解到各级行政区域,全面建立完善流域责任管理体系。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地区,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方案。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推动“水体断面-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水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在入河排污口下游等关键节点,试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对处理达标的尾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再生水循环利用,纳入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

大力推进黄河包头段环境污染治理,严禁在黄河干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园区,推动沿黄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入园。开展黄河河道乱占乱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对干流优良水体保护,加强昆都仑河、四道沙河、二道沙河、东河等支流综合治理。强化焦化、煤化工、氯碱化工等行业环境风险防控。重点保障黄河干流昭君坟、画匠营子、磴口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强化尾闾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再生水利用、河道生态治理、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工业重点治理工程建设,提升入黄支流水质。力争到(略)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黄河流域包头段污染控制水平稳步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

2.深化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

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绿色发展,加大对化工、焦化、食品加工、印染等行业污染治理力度,推进肉类加工企业、印染企业等清洁化改造,推进行业节水,新、改扩建项目优先利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继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开展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综合评估,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行管控,确保园区内企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稳定达标,并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持续推动包钢(集团)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水综合治理,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降低外排废水盐类指标,改善外排水水质。

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水平。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合理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新区新建污水管网均实行雨污分流。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鼓励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持续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强化达标监管;加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进度,对九原水质净化厂、东河东水质净化厂、北郊水质净化厂进行提质改造,实行设备改造及工艺提升。到(略)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城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略)%。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可持续的污泥利用和消纳模式,到(略)年,城区和旗县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略)%以上。

强化农业污染防治。加强农业种植面源污染防治。在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优先控制农牧业面源污染。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采取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鼓励有条件地方先行先试,将规模化农田灌溉退水口纳入环境监管。实施控肥增效,深入推进化肥负增长行动,推广增施有机肥,到(略)年,主要农作物肥亩均使用量保持负增长;实施控药减害,优先选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略)年,主要农作物农药亩均使用量保持负增长。加强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大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力度,到(略)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略)%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略)%以上。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资源化综合利用;对分散养殖的村庄要利用堆肥工艺处理粪便污染。把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种植基地建设结合起来。依法规范禁养区环境监管。加强农业环境污染监管,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和监管试点,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平台,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监测。

3.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落实企业达标排放与减排责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监测体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略)年底前,完成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查,(略)年底前,完成黄河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黄河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着力推进尾闾工程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改,督促沿线工业企业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重点督促包钢(集团)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加快推进外排废水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尾闾沿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作,同时强化入市政管网排水许可工作,逐步减少尾闾工程排入黄河的水量和污染物,实现源头污染削减。

4.优化水资源配置

继续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严格总量控制,优化用水结构,坚持以流域、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可配置量)为刚性约束,各旗县区总配置水量不超过本区域水资源可利用量,地下水配置水量不超过本区域地下水可开采量,地表水配置后不影响河流湖泊维持基本生态功能。

完善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优化污水处理厂布局,合理确定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和再生水调蓄设施,构建“截、蓄、导、用”并举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工业、生活、农牧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循环利用,继续加大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力度,拓宽再生水回用途径,鼓励通过再生水替代工业生产用水、城市杂用水等方式,提高再生水回用率,重点建设尾闾排入企业再生水利用设施,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提高尾闾工程的再生水利用率。开展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示范项目。到(略)年,到(略)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略)年下降6%,城市建成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略)%。

强化水生态流量保障,全面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合理确定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对具备生态泄放能力的水利工程开展生态流量(水量)泄放,保障河湖生态流量。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用好当地水、非常规水,强化工业、农业、城镇节水,降低水资源开发强度,逐渐实现采补平衡。利用水库、湖泊、湿地拦蓄及其泵站提水等工程设施,构建包头市城区主要河道水资源综合调配和利用体系,形成水系连通及循环路径,缓解地域性缺水造成的河道干涸及生态退化。

5.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

持续开展自然湿地保护恢复,在黄河重要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以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区等区域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依法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推进河湖“清四乱”制度化、常态化,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实施沿黄昭君岛、小白河、南海、敕勒川、共中海等5个片区生态修复。因地制宜恢复建设水生植被,加强土著鱼类、珍稀濒危鱼类及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建立河湖修养生息长效机制,科学划定禁捕、限捕区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积极推动国家“美丽河湖”建设示范引领。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精准识别重点河湖主要问题症结,针对性实施保护和治理措施,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治理成效、河湖之美。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提升公众亲水环境品质,使公众直观感受到河湖之美。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6.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加强旗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落实“划定”“立标”“治理”三项重点任务,推进水源地“一源一档”建设,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着力解决饮用水水源不达标问题,强化水源地、供水厂、水龙头水质监测与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能力,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严防水环境污染,重点加强昆都仑水库等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面源污染防治;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深入推进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严格管住新增问题,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7.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

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巡河管理,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全面排查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到(略)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避免整治后黑臭水体返黑返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长效管理,与农村污水垃圾、畜禽粪污、农业种植面源等污染防治相结合,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专栏3 水生态环境提升重大工程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工程

持续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重点实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固阳县、土默特右旗、石拐区、达茂旗百灵庙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等工程。

2.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

实施污水厂提标提质增效改造工程和管网改造工程,重点实施雨污分流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排水泵站改造工程;实施城镇污水管网问题排查、诊断和修复,重点实施市区雨污管网智能探测及修复工程等。

3.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实施污水再生利用、再生水输送管网等工程,重点实施希望园区再生水管线工程(万水泉污水处理厂-东方希望铝业)、北部区域二道沙河再生水管线工程(京包铁路—京藏高速)等工程。

4.工业废水治理工程

推进工业废水重点治理工程,重点实施包钢(集团)公司酚氰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项目、稀土钢板材厂烧结脱硫废水近零排放处理项目、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排废水脱盐达标改造等工程。

5.河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

实施南海湖、白银湖等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施昆河、四道沙河、二道沙河综合治理工程、北郊截洪沟综合治理等工程,改善水体环境质量。

第三节 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源头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1.扎实推进土壤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强化土壤生态环境风险分区管理,对划为重点管控区的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及疑似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风险筛查确定的高度关注在产企业地块,开展调查评估,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值标准的建设用地开展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对划为优先保护类的农用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划为一般管控区的其他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全面排查并整治历史遗留无序堆存涉重固体废物。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降低事故发生导致尾矿进入农田风险。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

2.有效防范建设用地新增土壤环境污染

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及防腐防渗改造,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消除土壤污染隐患。对化工、冶金、矿山采掘等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严格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定期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开展每年一次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并制定整治方案。

3.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及种植习惯,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其安全利用。

4.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力度

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氮肥分期深施技术;实施控肥增效,推广增施有机肥;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技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实现有机和无机结合。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玉米间作大豆种植技术,减少氮肥使用量;重点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控药减害,强化农药监管,加强源头控制,净化农药市场,优先选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5.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深入开展调查评估,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进行调查,查明的优先管控污染地块,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并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优先管控名录、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推广绿色修复理念,防止施工过程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和目前治理修复技术尚不成熟的污染地块重点实施风险管控。

专栏4 土壤环境保护工程

对列入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的地块进行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开展试点地块土壤修复(管控)工程。

第四节 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制度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加快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保障地下水安全。

1.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

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风险管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协同治理,有效管控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施。加强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对难以恢复饮用水源功能且经水厂处理水质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水源,应按程序撤销、更换;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对可能影响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供水安全。

2.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

继续开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及国家地下水考核点周边区域开展专项调查。到(略)年,完成一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针对存在人为污染的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评估其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若风险不可接受,应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工作。完善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网,整合各类型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到(略)年,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基本构建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网,初步完成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建立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3.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使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加强监测评估,避免在易污染区进行再生水灌溉,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可能影响地下水污染的建设用地地块,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措施、治理修复方案,突出协同防治。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场地层面重点开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为主以及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修复(防控)工作。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对高风险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重点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防止持续污染地下水。继续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强化示范评估。

4.强化地下水生态保护治理

建立地下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实行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水位、用途、水质及机电井数量“五控”制度,加大对黄河流域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的治理力度,加快实行地下水红线管控,到(略)年,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五节 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环境整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实施农村环境“以奖促治”政策,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开展农村污染调查,以城市郊区农村、工矿企业园区附近农村为重点,开展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有效改善,人民生活幸福感有效提升。

1.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

调整优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旗县区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完成新增(略)个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以旗县区为单位推动任务落实,对整治村庄和设施建设情况实施季度调度,重点提升昆河上游农村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水平,加强设施运营维护与出水监管,提升固阳县金山镇等重点区域污水处理能力,保障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到(略)年,经整治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略)%,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达到(略)%。统筹推进污水治理与厕所改造、城乡建设工作相结合,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黑臭水体集中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核查评估制度,已整治村庄提质增效,新整治村庄“整治一个,验收一个”。规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维,鼓励第三方参与治理,开展已建设施调查评估与分类改造提升。持续推进集中式设施出水监测,定期通报设施运行和监测情况,在日处理能力(略)吨及以上农村污水设施排污口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等监测。到(略)年底,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略)%以上,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略)%以上。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推行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到(略)年,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的嘎查村达到(略)%左右。

2.推动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推进农村牧区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扩大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合理开展垃圾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农民参与的原则,试点推广企业统一收集、垃圾分类转化、资源回收利用的农村垃圾处理处置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农牧户分类、嘎查村收集、苏木乡镇转运、旗县(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距离城镇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镇,可采取“农牧户分类、嘎查村收集、苏木乡镇(区域)处理”的集中治理模式;偏远及人口分散的嘎查村,可采取“农牧户分类、嘎查村收集、嘎查村处理”的分散治理模式。推进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垃圾围坝”整治工作。建立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建立保洁队伍,强化后续运维。到(略)年,进一步完善嘎查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3.保障农村牧区饮用水环境安全

着力解决旗县级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成“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基础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略)年完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进行规范化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牧区供水安全。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对“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到(略)年,农村牧区饮用水抽检卫生合格率达(略)%以上。

专栏5 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程

实施青山区青福镇、兴胜镇农村人居环境改造、九原区永茂泉等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达茂旗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昆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东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土右旗农村污水处置项目、固阳县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等工程。

第六节 不断强化声环境质量管理

加强重点源监管,确定本地区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强化城市声环境管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应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落实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鼓励开展安静小区创建。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各级环保“(略)”、公安“(略)”、城市执法局“(略)”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到(略)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重点源噪声污染排放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城市区域环境和道路交通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第五章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以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为引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以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为核心目标,深化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治理修复、着力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巩固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为建设美丽包头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奠定基础。

第一节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

1.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做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减少、功能不降低,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现状调查,按要求建立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点。探索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评价考核,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2.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

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整合各类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归并优化相邻自然保护地。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功能分区及勘界立标,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能力建设,提高森林公园保护、管理能力,实现布局合理、类型齐全、管理科学、执法严格的自然保护地网络。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强化对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和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地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严格落实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彻底整改到位。开展常态化监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3.开展生态保护执法监督与考核

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强化与自然资源、林草、水利等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以国家自治区专项督察为契机,对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及问题集中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予以惩处,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实现生态保护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第二节 统筹推进生态系统治理与修复

1.构建健康稳定的林草生态系统

科学发展国土绿化行动,统筹实施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退耕还林等生态治理重点工程,开展退化林修复和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强化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有效增加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到(略)年,森林蓄积量达到(略)万立方米。

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调整畜群结构,科学核定载畜量,强化核查监管,遏制草原退化。依托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对不同程度退化、沙化的草原进行分类治理,严重退化沙化草地开展飞播种草、草地改良、补播、施肥、围栏建设等促进草原生态修复。推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切实加强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提高生物防治比例和预警准确率,提升防治成效、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到(略)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略)%。

2.加强湿地生态系统恢复与建设

加强各类重要湿地保护修复。推进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小白河、昭君岛、南海湖、敕勒川、共中海等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提升沿黄湿地生态功能。采取湿地封育保护、退耕还湿、湿地生态补水、生物栖息地恢复与重建等保护与修复措施,着力解决沿黄湿地萎缩、重要物种生境受损等问题。因地制宜在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干流口、河湖入库口等关键节点设计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强化经常性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开展沿黄湿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完善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科研监测中心、包头黄河国家级定位研究站,建立湿地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提高湿地监测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建立湿地水体、土壤、野生动植物监测站和观测点,形成站点结合、布局合理的湿地监测网络体系,全面监测评估天然湿地丧失、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变化情况以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变化情况,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3.加强矿山生态恢复和治理力度

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持续开展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对污染治理仍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责任主体消失的露天矿山,做好生态修复、注重减尘抑尘。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在勘查、开采、利用等全过程贯穿绿色发展理念,完善分类分地区绿色矿山标准体系,统筹新建和生产矿山,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4.加强场库闭库后生态恢复利用

在垃圾填埋场、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及时按照闭场闭库要求进行生态恢复,避免由于场库裸露地面而造成的扬尘等二次污染问题。通过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的方式来进行生态恢复,并根据生态恢复后的土壤条件,选择恢复适宜本地生长的林地、耕地及多种用途相结合的生态工程,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土地利用率。

5.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与成效评估

开展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监督工程实施主体在生态保护修复过程中,开展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加强评估成果综合应用,将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结果作为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配置的依据。

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地面站点等手段,重点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评估,掌握生态状况、问题及变化趋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自然公园每年开展一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每半年开展一次。

第三节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

1.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评估

整合相关部门的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共享监测数据,建设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开展常态化观测、监测、评价和预警。加强典型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逐步扩展生物监测范围。探索在固阳县春坤山自然保护区、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建立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并开展工作,跟踪分析典型自然生态系统植被质量及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趋势。开展黄河流域河岸带典型生态系统地面监测,监测群落特征和生物多样性变化等,掌握保护状况、动态变化、威胁因素。探索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质量评价与成效考核体系。

2.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切实做好生物多样性就地、迁地保护,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保护修复,完善优化就地保护网络,连通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积极争取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使保护与治理有法可依。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坚决打击各类乱捕滥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3.加强生物遗传性资源保护和安全管理

积极推进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调查,逐步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加强种质资源的保护研发利用,建设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良种基地等设施。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长效评估。

第四节 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

1.优化绿色城镇格局

科学规划城镇发展格局,合理布局工业用地,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利用气候条件和资源,合理设计通风廊道,禁止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和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2.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建设

推进和巩固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园林城市、宜居城市等建设,强化城市绿道、绿廊等城市绿化工程,城市功能疏解、重污染企业搬迁等腾退土地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将生态系统和市民休闲活动设施建设紧密结合,建设一批以保护生态为主要功能、兼具城乡居民休憩和自然教育功能的城市公园。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第五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纳入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应用。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发布制度,适时评估各地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建立生态产品市场价格、信用、转化和交易体系。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的生态产品价值实施路径,将内蒙古建成全国生态服务与产品供给的重要保障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

  1. 探索创新“两山”转化实践模式

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推动生态产业化,聚焦生态旅游业、生态农牧业等,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加快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以各类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等为重点,统筹谋划生态旅游资源,创新发展生态旅游、红色旅游、户外运动以及康养产业,促进旅游、文化、体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以打造现代农牧业产业园为依托,重点发展生态绿色农畜产品、林下经济、沙产业、药材种植等,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智慧农牧业,培育农畜产品加工业,持续推进农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专栏6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

1.构建健康稳定的林草生态系统

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开展人工造林、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和幼林培育项目。统筹乡村绿化美化、公路绿化、大青山南坡绿化和黄河湿地保护修复等重点工程。依托国家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全面围封禁牧,重点对达茂旗北部牧区开展沙漠化、荒漠化治理工程,修复草地和耕地。

2.湿地恢复与建设

加强各类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实施小白河、昭君岛、南海湖、敕勒川、共中海等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推进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五片区”建设。

3.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基础调查,对黄河流域、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地区,开展野生动植物调查。推动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点和观测样区建设,开展常态化观测、监测、评价和预警。

4.城乡生态环境建设

推进和巩固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园林城市、宜居城市等建设,强化城市绿道、绿廊等城市绿化工程,城市功能疏解、重污染企业搬迁等腾退土地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第六章 强化环境安全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将环境风险管控纳入常态化管理,“防”“控”并重,在重点领域做好全过程、精细化的环境风险防控管理,推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守牢环境安全底线,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第一节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管理

1.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推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按要求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探索在黄河流域建设水环境风险预警平台,督促重点化工园区及重点化工企业建设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

2.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逐步建立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多层次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损害鉴定和修复机制。完善环境安全例会和例检,定期开展企事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全覆盖。按要求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推动黄河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加强对政府、企业预案的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各级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度。健全企业、园区、政府三级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及应急物资调度工作体制。完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规范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加强环境风险监控和污染控制,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3.加强环境应急管控能力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强化饮用水源环境风险评估。以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移动源为重点,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和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以黄河流域为重点,开展废弃危化品污染风险评估。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探索建设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数据库、包头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推动环境应急指挥与综合管理平台业务化应用。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清单,推进无人机、走航车等先进设备或技术在环境应急事件的使用,提升环境应急工作效能。推进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及应急专家库建设,支持建设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完善区域联动快速应急响应与调度支援机制。探索开展应急演练评估等研究,强化应急处置与监测等技术集成示范。

第二节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1.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规范核与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许可证发放率达到(略)%。及时完成我市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核发工作(含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发放率要达到(略)%,及时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业务、辐射活动的审批和备案的初审工作。组织开展辐射安全隐患大排查,推动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核与辐射保持安全水平。强化废旧放射源监督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储。加强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强化伴生矿开发利用单位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电磁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推动旗县区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监管机制,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纳入总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地区辐射安全。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执法,依法统一行使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执法,积极拓展执法领域,加大对核与辐射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各项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以“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为抓手,逐项整改提升,评选管理标准化典型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标准化建设要求融入辐射项目环评审批、许可证核发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中,实现标准化建设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协调组织全市核与辐射监管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监管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效率,调动地方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组织完成有关辐射环境信访案件的接办、调查处理,查处率(略)%,办结率(略)%,确保群众反映的辐射安全问题“有报必接,违法必查,及时反馈”,妥善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三节 加大新污染物基础调查及排放控制

1.开展新污染物调查评估

按要求开展化学品基础信息调查更新,进行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重点在黄河流域以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为调查对象,试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

2.强化新污染物排放控制

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数据库,推进新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化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管理登记责任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不断提升全市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检测及监管能力,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第四节 强化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防控

1.严格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持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补充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坚持“等量置换”原则,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相关指标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2.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聚焦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开展涉镉企业污染源排查。加强涉重产业转移承接地行业环境管理。强化涉重行业企业与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地区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对有色、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废水零排放问题排查整治。铅锌铜冶炼企业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锌冶炼企业加快竖罐炼锌设备替代改造,铜冶炼企业积极推进转炉吹炼工艺提升改造。推动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用汞量实现减半目标后持续稳中有降,鼓励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开展无汞触媒示范项目。

3.有序开展尾矿库等环境污染治理

开展尾矿库、采矿废石堆场、冶炼矿渣堆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一库(场)一策”分类分级整治。严格新建(改、扩)尾矿库和各类渣场环境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历史遗留和无主尾矿库的环境治理,加大黄河流域尾矿库污染治理,推进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第七章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总结“无废城市”试点建设经验成效基础上,持续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助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城市绿色发展转型,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宜居水平。

第一节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

1.着力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推动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结合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要求,围绕技术创新和产品结构调整,着力推动钢铁、铝业、装备制造业、电力、稀土、煤化工等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调整存量、优化增量”,促进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发展。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控制外延式规模扩张,新上项目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以煤炭、钢铁、铝业、火力发电行业、金属矿采选、非金属矿采选等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行业为重点,实施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提出产生量和产生强度要求。

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梯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按照规划期限合理安排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科技创新与资源综合利用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促进生态脆弱区地质环境保护和建设。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到(略)年,我市矿山全部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将逐步退出。

持续推进钢铁、有色金属、稀土等行业绿色制造。重点推进相关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严格实施“双超双有”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绿色制造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绿色产品信息、绿色技术咨询、绿色产品认证等信息共享,为企业绿色生产提供全流程信息服务。推动包钢和包铝等龙头企业绿色工厂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在原料供应方面严格要求,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源头消减,带动下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建设,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就地消纳。

2.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大力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多类别协同利用、高附加值利用能力。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冶炼渣、粉煤灰、尾矿、脱硫石膏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效率及规模,科学有序消纳存量大宗固废,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创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模式。大力发展尾矿、废石等在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应用,重点实施环保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尾矿综合利用项目。规划期内,稀土尾矿仍以战略储备为主,逐步推进稀土尾矿综合利用相关研究,大力推进铁尾矿伴生多金属的高效提取、富铁老尾矿低成本再选等尾矿综合利用。

加快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钢渣梯级利用生产技术规范》《钢渣稳定基层材料设计与施工技术》《钢渣粉尘及重金属离子抑制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提升钢渣综合利用水平。在钢铁冶炼企业推广先进的钢渣一次处理技术,在回收铁资源的同时为钢渣的进一步综合利用奠定基础;积极打通高炉水渣、初级处理钢渣的外运途径,实现不同地域的资源互补;依靠冶炼企业在燃气、余热蒸汽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冶炼废渣为主要原料的烧结透水砖产业,形成产业优势,协助消纳其它行业工业固体废物。

拓展粉煤灰资源化利用途径,大力发展高强混凝土胶凝材料中粉煤灰大掺量的关键应用技术;积极鼓励围绕绿色水泥、高性能混凝土、节能环保砂浆等传统建筑材料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提高消纳工业固体废物比例;培育新型粉煤灰综合利用专业化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研发新型功能性建筑材料。鼓励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业集约发展,扩大石膏制品应用领域,提高建材等行业石膏制品的市场占有比例;全面大规模推广脱硫石膏作为水泥缓凝剂,限制使用天然石膏。

鼓励产废企业设立气化渣资源综合利用研发中心,通过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实现气化渣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重点在九原区布局气化渣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规划期内气化渣实现工业化资源综合利用的突破,利用率达到(略)%。

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生态修复。结合我市已开展的砂坑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推进大青山废弃矿坑、砂坑采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生态恢复的模式,开展尾矿产生区域废弃矿坑调查,推进利用尾矿作为填充材料修复废弃矿坑地质环境和资源枯竭矿山尾矿库闭库复垦。

3.切实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

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调查和整治工作。强化工矿企业、固废堆场、矿山排土场等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在(略)年我市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固废堆场“回头看”调查基础上,重点推进历史遗留“无主”堆场的整治工作,根据“发现一处、评估一处、管理一处”的原则,对“无主”堆场的废物特性、地理地质条件、环境损害和风险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其中造成环境损害的开展修复,对未造成环境损害的堆场进行清理整治及土地复垦。

第二节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与处置利用

1.鼓励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略)吨及以上的企业或集团公司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减少危险废物转移所带来的环境风险;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规范引导企业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对返回原工艺或作为燃料的危险废物的利用方式应充分考虑环境风险,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绩效评估,全面提升现有产生单位自建利用处置设施管理水平,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推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

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和园区化,积极稳妥发展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服务。优化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转运企业布局,服务覆盖周边小微企业。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契机,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及中转贮存设施设备,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加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环境监测机构等单位实验室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网络体系建设。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及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的网络体系建设,各收集单位及能力因地制宜在各旗县区适度分布,总收集能力与本地综合利用能力适度匹配。加强对废弃农药包装物的管理,通过适度补贴等方式,引导经营主体主动收集废弃农药包装物。

3.打造特色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龙头企业

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优先探索对向外市转移量较大的危险废物如废酸,及处置成本较高的工业废盐作为氯碱企业等化工企业的点对点利用试点。推进包头市从事碳渣、废盐、含镍废物、废催化剂及缺失的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项目,有效解决该类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问题。以本地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铝冶炼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工艺装备为基础,打造以服务本地为主、逐步辐射周边省市区县的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及铝冶炼废物的区域中心。

4.开展危废处置中心扩能提质改造

支持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研发,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推进包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设施的升级改造,引进技术先进的大型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刚性填埋场,服务本市及周边医药、农药、化工及其它行业所产生的废盐。到(略)年,打造引领内蒙中西部危险废物处置的区域中心。

5.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运和处置体系建设

推进达茂旗加快建设小型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推动边远旗县区医疗废物实现集中和规范化处置,从源头上严格防控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改造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预处理设施,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城镇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6.以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危险废物监管

加强固体废物物联网平台应用,不断完善危险废物的基础数据收集、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利用处置设施管理、分析决策和辅助执法等功能模块的拓展,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为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环境执法、环境统计、环境应急等工作提供信息保障。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节 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1.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全面推进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收储点。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链接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点“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

全面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养殖重点地区要结合肉牛、奶牛、肉羊产业发展,大力推广秸秆青贮、微贮、黄贮、微生物发酵及揉丝技术。鼓励饲料生产加工企业、专门化草业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与农牧户、家庭农牧场、合作社开展订单收购。支持秸秆饲料化企业购置全株秸秆收割机、饲料粉碎机和秸秆打包机械等。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秸秆青贮、黄贮、微贮和揉丝等处理设备。

全面优化秸秆肥料化利用。针对农作物品种和耕作模式,优化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技术路线,配套提升机械装备能力,开展秸秆机械化粉碎深翻还田作业,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在秸秆还田、离田中的集成应用。同时大力推广应用秸秆过腹还田和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

全面探索秸秆燃料化利用。推广秸秆生物燃气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做到终端产品全量利用。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以村组为单位实施秸秆制气集中供气工程。鼓励镇、村、组就地、就近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应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秸秆成型燃料炉具或锅炉,解决生产、生活供热、取暖等问题。

全面推动秸秆基料化利用。鼓励发展食用菌产业,稳步提高食用菌产能,扩大食用菌产业对秸秆原料的需求。到(略)年,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形成旗县区有龙头企业,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点的收储运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略)%以上。

2.推动标准化地膜的使用和回收

开展农膜使用情况摸底调查,掌握农膜覆盖面积、使用量,覆膜作物类型、回收处理量等基本情况。通过较厚地膜推广应用、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可降解农膜替代、一膜多用等措施,推动废旧地膜原料化利用,有效治理农田“白色污染”。健全回收加工网络,扶持地膜和滴灌微喷管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废旧农膜回收服务网点,采取人工捡拾和机械捡拾相结合的方式,对农田废旧地膜进行回收并补助。到(略)年,地膜回收率达到(略)%,当季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

第四节 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置利用

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禁止洋垃圾入境。鼓励群众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继续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提高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和水平,推进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规范焚烧飞灰利用处置。支持利用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到(略)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略)%以上。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对旧的垃圾堆放场和服务期满要封场的填埋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治理。

第五节 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切实加强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强化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塑料违规生产销售行为,严格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积极推广一次性塑料可替代产品,完善快递包装规范使用,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到(略)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专栏7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

大力推进尾矿、采矿废石、煤矸石、钢渣、粉煤灰等作为城市建设、铁路和公路建设等建筑、筑路材料;鼓励利用矸石、粉煤灰生产装饰装修等绿色建材;支持矿山废石、尾矿、粉煤灰等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发展废旧物资资源回收等工程。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工程

强化工矿企业、固废堆场、矿山排土场等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推进历史遗留“无主”堆场的整治工作。

3.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程

推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及收运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从事废盐、含废催化剂及缺失的危险废物等综合利用项目。

4.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实施农村残膜、滴灌带等废旧资源回收及秸杆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程。

5.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

实施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餐厨垃圾及污泥协同处置等工程。

第八章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保障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创新改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制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主体、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新格局。

第一节 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模式

1.落实党政部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修订包头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分工负责,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组织落实目标任务和约束性指标、制定配套政策、统筹资金支持、强化考核问责,持续推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旗县区党委政府统筹落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具体工作。

2.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等法律法规,始终保持高水平的监管态势,压实排污企业生产过程减排责任。督促企业主动开展排污许可、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环境违法、环境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强化各项政策制度落地,严格落实企业源头防控、依法排污的责任。

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

加强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立足我市实际情况和生态环境状况,结合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在黄河流域、重点区域等重点领域提出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4.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信用管理体系

健全政府守信承诺机制,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健全环境治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制度,及时归集各级政府公职人员失信违法信息。

加强企业环保信用建设。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体系,不断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强化企业“三同时”、自行监测、违法处罚等环境管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评、验收、清洁生产等服务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信用信息系统,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构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的联动,发挥环保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确保“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严格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1.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进一步优化调整和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动空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向机理成因监测深化。强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工业园区、交通污染源(公路、铁路货场、机场)、区域污染传输通道等监测站点建设,开展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颗粒物组分、氟化物、光化学污染和vocs组分监测,逐步推进并提升pm2.5和o3协同控制监测与预警能力,建成我市大气监测超级站,与现有城市站、旗县区站、重点企业监控站、重点园区监控站以及静态监测网络、移动监测车等,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面向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加强温室气体监测能力建设,按自治区要求开展温室气体试点监测。

优化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按照科学性、代表性、延续性、全面性原则开展“十四五"区控地表水监测点位和水功能区断面优化调整。完善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自动实时监测,特征指标动态监测,基础指标监控监测的有机结合。推进黄河流域包头段水质自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拓展流域水资源、水生态监测指标。

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进一步补充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废处置场地等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站点设置,以饮用水水源地和污染源为重点,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强化水土协同监测。以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的运营管理单位为重点,推动排污单位地下水自行监测。强化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完善声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开展远郊旗县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和监测工作,分步实施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与联网。按自治区要求开展振动和光环境监测试点。

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在黄河流域包头段等重点区域合理布设辐射监测点位,客观、准确评价流域和区域主要水体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强化伴生矿、核技术利用等辐射监测。

2.健全污染源监测体系

完善固定源监测及管理体系,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推动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提高旗县区污染执法监测能力建设,推动执法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加强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以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园区vocs组分监测。增加颗粒物超低排放、烟气汞及其化合物等的监测,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过程中一些特征污染物监测。加强固定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加大对监测装备特别是大型监测装备的投入,保障监测能力建设需求。完善黄河流域包头段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建立移动源监测体系,加强道路交通污染监控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构建移动源及受移动源影响的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交通流量、噪声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强化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着力解决农村地区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

3.构建生态保护监测体系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生态空间以及草原、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建立健全生态质量监测站点和监测样地。加强生态遥感监测能力建设,构建天地一体化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调查与评估,探索在固阳县春坤山自然保护区、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建立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并开展工作,跟踪分析我市典型自然生态系统植被质量及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趋势。抓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开展包头市辖区内黄河流域生态监测、评估及生态风险预警。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探索研究开展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影响监测评估。

4.强化应急监测

健全应急监测体系,推进应急监测自动化、可移动的先进监测设备建设,建立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队伍,加强应急监测技术和案例的宣贯、学习、培训和综合性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探索建立社会化应急监测参与机制,不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提升环境应急监测水平。

第三节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1.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制度

建立综合执法事项清单责任制度,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水利、林草、农牧等部门间联合执法衔接机制,划分各部门责任边界,建立区域交叉执法核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帮扶。健全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严禁“一刀切”。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常态化监管,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探索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强化非现场监管模式。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联动机制,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做到“精准把脉、辨证施治”。

2.创新生态环境执法模式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核与辐射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广“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非现场监管模式,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以自动监控为主,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积极利用无人机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推进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在环境执法中应用。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执法能力、队伍的建设,配备统一服装、调查取证、移动执法、数据分析、执法用车等装备。

第四节 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1.提升生态环境智慧监管能力

建设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智慧监管,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境治理能力。开展政务公共服务,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广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模式,拓宽政务服务方式和渠道,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

2.构建创新共享生态环境大数据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大数据,构建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完善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整合全市范围内现有的大气、水、土壤、固废等全要素质量数据,以污染源为点、污染链为线、空间区域为面、生态环境为体,建成立体式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数据库,实现对环境质量数据化管理与分析。

3.筑牢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安全

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健全统一、可视、全天候的生态环境云安全态势感知系统,全面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搭建生态环境信息化运行监控平台,对所有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重点工作等运行状态进行集中、实时监控和分析评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运行管理水平。

第五节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1.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行。积极推行环保管家,开展第三方污染治理,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和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开展以生态为导向的治理模式(eod),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深化绿色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国家明确的电解铝、水泥、钢铁等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大力推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不断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探索对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进行抵质押融资,鼓励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2.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

继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推行重大项目“领帮办”制度,设置专人盯办重大项目环评办理进度。推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打击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3.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推进多领域、多要素协同治理,着重提升环境服务质量和效能,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以发展生态环境服务业为主导,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以引进环保装备技术为主线,推动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为突破,有效提升重大技术装备水平;以形成环保产品为载体,推动产品的消纳与消耗,扩大产业规模。加快形成环保产业链,全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支持、鼓励拥有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产能的本土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揽境外各类节能环保工程和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各级环保产业协会、学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协调、行业自律、市场规范、调查统计、环保技术交流、科学普及等方面的作用,不断规范行业内企业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带动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第六节 完善生态环境制度建设

1.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相关制度联动。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推动监管、监测、执法有效联动、闭环管理,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2.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

健全排污权交易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实现排污权交易从政府有偿出让向企业之间直接交易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资中的作用,推进企业排污权资源化,提高企业减排的积极性。

3.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向中央、自治区争取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温室气体排放等的资金支持。探索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发展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生态补偿模式,探索建立跨地区、覆盖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

4.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例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评估评价、生态修复等专业化能力。推进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进一步解决生态环境损害只罚不赔、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建立线索双移送机制,强化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与相互支持,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探索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机制,倒逼企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5.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继续推动环责险试点工作,做好保险服务于风险防控,形成化解企业环境风险的保障机制。在高环境风险行业和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积极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分担企业经营风险,提升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风险管理水平。

专栏8 自身能力建设工程

1.环境质量监测

(1)环境空气监测

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满足“十四五”期间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控要求;在污染严重的乡镇(街道)增设小微站点或单指标监测站点;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主要干道、公路、铁路货场、机场等补充交通污染源专项监测站点;构建氟化物监测监控网络体系;重点区域布设细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协同监测点;按自治区要求开展城市大气温室气体高精度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碳试点监测和其他相关监测。

(2)水环境监测

逐步增加水资源、水生态监测指标,推动水环境质量监测向三水(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监测过渡。在黄河流域包头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建设水质自动监测超级站,开展多指标实时监测,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及预警能力;在黄河流域包头段重点断面开展水生生物监测等。

(3)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废处置场地等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建立包头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土壤监测实验室分析能力,逐步开展污染企业(区域)和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按要求开展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和监测,摸清底数,科学设置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按自治区要求开展其他相关监测。

(4)声环境监测

优化调整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推进旗县驻镇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开展市区交通噪声点位、区域声环境点位、功能区声环境点位监测,分步实施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与联网。按要求开展振动、光环境试点监测及其他相关监测。

(5)辐射环境监测

合理布设辐射监测点位,建设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现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加强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按自治区要求开展其他相关监测。

2.生态质量监测

完善监测与评价全市域和县域生态状况及变化趋势的生态质量监测系统。按要求构建“一站多点”式生态地面监测网络,重点加强达茂旗生态环境地面监测站能力建设。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开展典型区域生物多样性监测;建设地面遥感接收站,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质量监测体系。

3.污染源监测

固定源监测:(略)

移动源监测:(略)

入河排污口监测:(略)

4.应急监测:(略)

5.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依托自治区执法监管平台,构建执法数据传输交换支撑体系,实现市、县两级执法全流程、全要素留痕。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执法能力、队伍的建设,配备统一服装、调查取证、移动执法、数据分析、执法用车等装备。

6.信息化建设

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及智慧监管平台等项目。

第九章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第一节 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1.宣贯生态文明思想

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重点针对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公共服务场所、商业机构等,广泛动员各类媒体,创新传播方式方法,拓展传播平台,组织策划有影响、有声势、有效果的宣传活动,讲好生态文明故事,进一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

2.加强生态文明教育

不断完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创建具有引领示范带头作用的城镇、乡村、企业、保护区、教育文创馆等教育基地。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在大中小学不同教育阶段开设生态文明教育和课外读本,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促进生态环境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面向社会广泛开展以“不破坏生态、不污染环境、不浪费粮食、不捕食野味、不乱扔垃圾”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培育活动,为推动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做好“六五”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活动品牌宣传。

3.培育繁荣生态文化

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积极培育生态道德、弘扬生态文化。探索构建符合时代特征、满足群众期盼、传承中华文化、体现地方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持续开发创作生态环境文化产品,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加大对反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承载生态价值理念、思想艺术水平较高的生态文化作品创作的支持力度,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挖掘导向正确、创意新颖、深受欢迎的优秀生态文化精品。

第二节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倡导绿色生活理念

加强传播手段和社会动员方式创新,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优化例行新闻发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大力宣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唱响生态文明建设主旋律。

2.组织生态环保实践

持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拓展开放领域和范围,提高开放频次,丰富开放方式,提升开放效果。动员各行各业广泛开展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我帮你”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群众性生态文明绿色行动深入开展。

3.开展绿色生活创建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积极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餐饮、绿色快递、绿色旅游等,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在主城区和城镇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网和加氢站,优先在公共交通车辆、公共服务车辆、出租车和公务车辆等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北奔、北重等企业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生活激励回馈机制,推动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的主动自觉选择。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动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到(略)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第三节 推动构建全民行动体系

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到(略)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略)%。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有效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积极联合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组织制定参与环境治理方案,完善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参与环境治理机制,搭建生态环境治理公共平台。健全生态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界推进、全民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大宣教”工作格局,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风尚。

第十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突出地位,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落实,强化部门协作和工作指导,推动目标任务实施。

第二节 强化监管保障

加强部门联动,做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和评议市直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重大的环境保护问题,通报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加强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考核与问责等工作制度,强化各级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设备和经费等保障,确保生态环境监管见实见效。

第三节 深化目标考核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污降碳约束性指标管理,突出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公众满意程度等指标的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专项资金划拨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体制。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奖励资金支持,鼓励创业投资企业等增加生态环保投入。统筹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资金管理。加大环境科研投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调查和研究的资金支持。统筹利用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现有资金渠道,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第五节 强化人才保障

全面梳理在监测、执法监管、信息化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人才现状,结合实际用人需求,盘活现有人才资源,优化调整人才队伍结构,切实提升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端人才开发培养,加大生态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数据科学及大数据技术等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实施人才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人才发展的基础保障能力。

第六节 强化社会监督

依法推动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定期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加强舆论监督,完善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新闻媒体沟通机制。认真做好舆情应对和信访案件查处工作,依托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联网管理平台,整合公众监督举报、群众信访等资源,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实现信访投诉信息“一网登记、一网转办、一网处理、一网回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第七节 开展规划评估

严格规划实施评估,开展规划年度监测,生态环境局会同发改、工信、住建、水务、林草、农牧、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对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开展调度。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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