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铝轻量化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省闽铝轻量化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轻量化汽车智能制造基地与配套服务及军民融合项目(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省闽铝轻量化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轻量化汽车智能制造基地与配套服务及军民融合项目(三期工程)拟建于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武夷高新技术园区童子山东侧片区(略)-C-(略)地块。该公司年产(略)台轻量化车厢和物流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略)年3月通过原南平市环境保护局武夷新区分局审批,(略)年(略)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略)年2月,该公司新增(略)辆铝制车厢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原南平市环境保护局武夷新区分局审批,(略)年1月开展竣工自主环保验收;(略)年(略)月,该公司喷漆生产废水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略)年(略)月开展竣工自主环保验收。此次扩建项目用地不在公司原有红线范围内,拟在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武夷高新技术园区童子山东侧片区(略)-C-(略)地块进行生产建设,部分产品(军用方舱(略)台/年,城市配送厢体(略)套/年,冷链物流车(略)套/年)喷涂工序依托老厂区喷涂装置。扩建项目分A、B、C三期建设,其中A期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6万套电池托盘及2万套城市配送厢体,B期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6万套电池托盘、(略)台冷链物流车和(略)台军用方舱,C期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略)万套电池托盘及2万套城市配送厢体。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
根据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建筑施工沙土等建筑材料应做到文明清洁运输,弃方、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禁止将弃土、弃渣随意堆弃。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现场应设隔油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得直接排入周边水域。
(二)水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项目运营期零件清洗废水经低温蒸发后,浓缩液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蒸馏水回用清洗工序;淋雨试验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赤岸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及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PVC喷涂、烘干、保温层涂胶有机废气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烟气采用焊烟净化器收集除尘;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统一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且应设在密闭厂房内;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函告我局,同时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办好排污许可手续,及时按要求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相关手续。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由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环保“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生态保护和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7月(略)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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