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评〔(略)〕4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G(略)会同县坪村至林城公路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会同县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G(略)会同县坪村至林城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G(略)会同县坪村至林城公路改建工程位于怀化市会同县坪村镇、林城镇,路线全长9.(略)Km。主线北起G(略)会同县坪村镇,顺接包茂高速坪村连接线,经风响岭、李家窑上、油榨园、粟裕故居后于枫木村与老路G(略)交叉,并于木镇村下穿焦柳铁路,而后继续以新建方式沿东侧山体布线,途经岩壁村、竹寨村,止于小寨村,与将军北路平面交叉,路线长9.(略)Km,总体呈南北走向。沿河路支线起于主线(桩号为K8+(略)),与主线平面交叉,止于水岸绿城,顺接原有道路,路线长0.(略)Km。主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略)Km/h,路基宽度(略).5m;支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略)Km/h,路基宽度(略)m。工程架设桥梁4座,其中拆除重建桥梁1座,新建桥梁3座、涵洞通道(略)道。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并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开工前,应征得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进行建设。应注意对沿线涉及耕地、林地路段的生态保护,严控施工范围,避免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尽量不占用生态公益林,对占用的耕地做到“占一补一,占补平衡”;做好工程土石方平衡和路基开挖临时堆土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应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严禁在沿线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
2.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家肥使用或林地浇灌。施工废水禁止直接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应经沉淀、隔油除渣等简单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和机具清洗,有效控制施工废水排放对地表水体的影响。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严禁油料泄漏和倾倒废油料。
3.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6个(略)%”要求,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略)
4.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采用临时隔声防护等措施,确保作业区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采取设置隔声窗等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点声环境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沿线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并预留污染防治经费,避免噪声扰民。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和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安排专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妥善处置;运营期加强路面保洁管理。
6.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运营期化学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负责。你单位自收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的《报告书》送至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2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