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略)〕(略)号
<>
<>
<>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磨溪天然气净化厂
<>
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工程环境
<>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略)<>
你公司报送的《磨溪天然气净化厂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一、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白鹤社区。新建尾气治理装置1套,对磨溪天然气净化厂(略)×(略)m3/d、(略)×(略)m3/d、(略)×(略)m3/d三套天然气脱硫净化装置尾气治理,采用标准还原吸收工艺,配套天然气处理量(略)×(略)4m3/d。新建(略) t/h燃气蒸汽锅炉1台,(略) m3液硫储罐1座,检修污水池1座。改造原有污水处理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等配套工程。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
<>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中的鼓励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规划计划处批复了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司计划〔(略)〕(略)号)。项目新
增用地位于遂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本地块已纳入《遂宁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略)-(略))》,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做到“六必须”和“六不准”,施工过程中通过定期洒水、设置围栏降低粉尘散发量,运输车辆落实遮盖、密闭措施;开挖形成的裸露地表覆盖无纺布;暂存的表土进行防雨防风遮挡。
<>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理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检修污水、事故污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标准后排放。
<>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设置一般固废暂存点和危废暂存间。废旧MBR膜组件、废旧滤芯、废活性炭等一般废物交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污泥交由有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含油棉纱/手套、废加氢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集中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
(四)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由1根(略)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系统废气经碱洗后由1根(略)m高排气筒排放。尾气治理装置的焚烧尾气排放二氧化硫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浓度限值(略)mg/m3,NOX等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标准限值,其排气筒高度为(略)m;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限值,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底座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等。
<>
(六)落实报告表要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保护。做好危废暂存间、尾气治理装置、污水处理设施区域等重点防渗区处理,确保达到防渗要求。
<>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液硫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
(八)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略)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变更排污许可证;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五、请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
(略)年3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