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废气污染物排放按环评要求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略)/(略)-(略))、《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略)-(略))附录C中的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确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略)-(略))中计算方法确定的允许排放速率等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方式,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喷雾干燥塔清洗废水经车间沉淀池及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于清洗,不外排。全厂废水经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东乡区东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原料、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不设置露天堆场;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基础减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从生产使用、贮运等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严格危险品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设备管道维护,防止物质“跑、冒、滴、漏”;按规范设置探测、报警系统,事故联锁紧急停车系统;生产车间设地沟和事故收集池;厂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时收集事故时泄漏物料及事故废水,防止污染水(液)直接外排。建立水污染三级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仓库、生产区、危废暂存间等进行监控和管理,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东乡区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须满足东乡生态环境局下达、我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