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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2021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公告

所在地区: 甘肃-陇南-武都区 发布日期: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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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增城镇就业(略)万人及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方案》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略)〕(略)号)精神,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南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陇人社发〔(略)〕(略)号)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实施(略)年陇南市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全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二、基层就业项目招聘人员范围

凡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招聘。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属于已就业人员,不在基层就业项目招聘范围内。

三、参与基层就业项目的用人单位

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报名参与基层就业项目。用人单位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各县区人社局要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后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参与范围。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项目名额,其中,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项目招聘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国有企业没有确定的名录,各县区人社局可将经营范围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生态产业的国有企业纳入用人单位范围;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具有民政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

1、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2、受过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

3、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四、扶持政策

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略)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五、上报岗位计划及提交相关材料

(一)上报岗位计划时间

全市岗位计划于(略)年5月(略)日开始申报至(略)年6月7日截止。

(二)用人单位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3、企业还须提供劳动监察部门、社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出具的相关材料和企业诚信未有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市直用人单位由市人社局审核,各县区所属用人单位经县区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确认纳入。

六、下达指标

市人社局根据市直用人单位和各县区人社局上报的岗位计划情况、指标申请报告人数按比例分解下达招聘指标,市直用人单位由市人社局下达指标,各县区用人单位由各县区人社局下达指标。

七、广泛宣传促进双向对接

指标下达后,各县区人社局要利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政策内容,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公开征求岗位需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双向对接。

全市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时间于8月(略)日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县区自定),最迟要于8月(略)日前完成招聘人员和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各县区要于8月(略)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由市人社局下发审批文件,确保招聘人员全部上岗。

八、安排上岗并发放补贴

9月1日起,各县区人社局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尽快安排项目招聘人员上岗,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社保卡,并将项目聘用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省财政厅根据省人社厅报送的基层就业项目资金分配意见,将生活补贴资金下拨至市、县区财政局。市、县区财政局按照同级人社局提交的审核结果,将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略)元标准,按月发放至项目招聘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不得通过企业发放。补贴期限为3年。

九、项目招聘人员管理

市、县区人社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招聘人员的管理,对出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市、县区人社局应及时向同级财政局报告。由于项目招聘人员流失出现指标空缺时,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十、工作要求

(一)严守工作纪律。各县区人社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能,加强统筹协调,把基层就业项目办好办实。要认真做好审核把关,确保项目招聘人选符合条件,确保招聘程序严格规范,确保双向对接公开、公平、公正。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对在项目实施中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管好用好补贴资金。要主动加强与同级财政局的沟通,每月向财政局按时提供核实准确的项目招聘人员名册、社保卡账户及审核资料;县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关心高校毕业生成长。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注重基层就业项目招聘人员思想教育,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学习,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锤炼过硬的能力本领,为基层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贡献智慧与才能。要将基层就业项目招聘人员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住房、医疗、落户等支持政策。

(四)认真做好总结宣传。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先进个人,持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激发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的工作热情,扩大为民实事项目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区人社局咨询、举报投诉电话:(略)

陇南市

(略)-(略)

武都区

(略)-(略)

徽县

(略)-(略)

礼县

(略)-(略)

宕昌

(略)-(略)

康县

(略)-(略)

(略)-(略)

两当

(略)-(略)

西和

(略)-(略)

文县

(略)-(略)

成县

(略)-(略)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年5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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