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备煤、焦处理系统各产尘点配套袋式除尘器,密闭煤焦输送廊道,颗粒物排放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略)〕(略)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指标限值。焦炉采用“废气循环+三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焦炉烟气采用“SDS干法脱硫+袋式除尘+中低温SCR脱硝”处理工艺;装煤采用高压氨水喷射+双U型管式导烟车,同时配套装煤机侧炉头烟地面除尘站(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推焦焦侧烟气送推焦焦侧地面除尘站(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干熄焦高硫烟气经单独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送焦炉烟气治理系统、低硫烟气送干熄焦地面站治理(布袋除尘+活性焦干法脱硫),上述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略)〕(略)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且主要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均低于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2.煤气净化及油库区环节。冷鼓、洗脱苯生产单元各槽放散气、油库区大小呼吸排气集中接至压力平衡装置后入负压煤气管道,脱硫、硫铵、脱硫废液提盐生产单元各类贮槽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洗涤后去焦炉废气回配系统;苯装车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焦油装车采用上装鹤管密闭技术,油气经蒸汽平衡进负压煤气管道。脱硫再生尾气经水洗后送焦炉废气回配系统,硫铵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两级尾气洗净塔洗涤+雾沫分离器”多级净化处理,颗粒物、氨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略)〕(略)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3.其他污染环节。污水处理站采用加盖密闭收集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等设施的逸散废气,集中送焦炉废气回配系统,曝气池、生化池、污泥脱水间等设施的逸散废气采用“洗涤塔+除雾器+等离子体反应装置+活性炭吸附”高效组合脱臭处理后达标排放,硫化氢与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略)〕(略)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4.无组织排放环节。(1)物料贮存及运输设置全封闭精煤作业厂房及焦堆取作业厂房,配套自动雾化抑尘装置,密闭煤焦输送廊道;大宗物料不低于(略)%的铁路运输,其他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厢式汽车运输,脱硫剂仓、灰仓等废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罐车密闭输送,落料点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厂区出口设置自动感应式洗车平台;厂区及周边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严格控制车速,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2)焦炉机侧和焦侧分别加罩配套地面除尘站,收集处理机焦侧逸散气。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略)-(略)),对涉及VOCs物料等储存、输送、工艺过程、废水等提出管控要求,建立设备和管线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建立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情况监控点,定期实施监测。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煤气净化产生的终冷冷凝液、粗苯分离水、各储槽分离水等,经蒸氨处理后与炼焦上升管水封水、蒸氨废水、地坪冲洗水、生活化验废水等送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该项目中水回用处理分两个系列,分别用于处理生化处理系统出水以及余热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等清净废水,采用“超滤+反渗透”工艺,再生水作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浓相水去浓缩液处理系统;浓缩液处理系统采用“多级软化+分盐处理+反渗透”工艺,再生水作循环水系统补充用水,浓相水送蒸发结晶系统处理。全厂废水不外排。
项目设1座(略)m3事故水池、1座(略)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分别对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逐步送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焦油渣、蒸氨塔底沥青渣、喷淋饱和器捕集的酸焦油、脱苯残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等送掺煤炼焦系统进行回收利用,脱硝废催化剂、机修废机油、污水处理蒸发结晶杂盐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焦炉烟气废脱硫剂,主要成分是硫酸钠等,暂按危废管理,厂区暂存,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备煤、焦处理系统除尘灰掺煤炼焦不外排;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厂区设置1座(略)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分区存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鼓风机、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需排气放空的管线,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采取减振基础降噪;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进行隔振处理;优化总图布置,考虑绿化降噪;对噪声操作岗位工人进行个体防护,发放耳塞、耳罩等防噪降噪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应急响应”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略)-(略))及省水利厅批复的霍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中规定的相关防渗要求,焦炉区、化产区、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储罐区、地下污水管道、危废暂存间等为重点防渗区,其他生产装置区、循环水站、除盐水站、煤场、变电所、制冷站等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道路等为非污染防治区,应进行硬化或绿化,保证工程建成后无裸露地坪。建立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制度,制定风险预警方案等应急响应系统,及时发现污染并及时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