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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

所在地区: 广东-梅州-梅江区 发布日期: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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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条件的梅州市梅江区辖区范围内由区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2.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梅州市梅江区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条件的新申请。

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2)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3)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6)已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

二、办理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略)年修改第六、九、十、十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略)年修订)第十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略)年修订第三、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略)年修正)第二十九条。

5.《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略)年修订)第二十九条。

6.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略)年本)。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略)

1.权责划分(市)

按《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略)年本)》确定由市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

2.权责划分(县(市、区))

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审批除报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审批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略)年本)》

全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

全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二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申请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

a)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或主管机构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其同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附具相关意见;

b)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要求;

c)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应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d)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应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e)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f)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予以批准的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五、申请材料

1.纸质申请表(书)和其他材料的填写宜采用钢笔(水笔)如实填写或A4纸打印,字迹应清晰工整、无涂改,内容完整、前后一致。

2.申报内容及所附文字资料均应A4纸打印,并逐页加盖公章。

3.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4.各类申请材料的装订方式可采用活页装、胶装、环装、骑马钉。

5.如需上传电子申请材料,应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http:(略)

表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申报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报告

加盖单位公章

1

0

纸质

符合专家评审要求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和简本

应包含正文、附表、附图,附件另行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若含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需删除,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开版)PDF格式电子文档,并附删除内容说明和声明(声明格式可参考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开版)其他内容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一致。

3

0

纸质+电子版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

无。

1

0

纸质

涉及农田保护的,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生态保护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加盖单位公章

1

0

纸质

提供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仅基建项目需提供此项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0

1

纸质

表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表申报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报告

加盖单位公章

1

0

纸质

有资质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应包含正文、附表、附图,附件另行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若含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需删除,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开版)PDF格式电子文档,并附删除内容说明和声明(声明格式可参考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开版)其他内容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一致。

3

0

纸质+电子版

涉及农田保护的,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生态保护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加盖单位公章

1

0

纸质

提供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仅基建项目需提供此项材料。

0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报告书(报告表)

3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法定办理时限

报告书(略)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听证、专家评审和技术评估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办理期限内。

报告表(略)个工作日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承诺办理时限

报告书(略)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八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听证、专家评审和技术评估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办理期限内。

报告表(略)个工作日

自受理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根据“五、申请材料”的要求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区环保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

1)补正材料。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2)受理凭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材料后,环评小组成员到现场勘查,提出审查意见→提交环评小组会议讨论→提交局务会审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批复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区环保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在线申办"可提交相关材料。相关纸质材料递送至窗口或邮寄至窗口。通讯地址:(略)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区环保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材料后,环评小组成员到现场勘查,提出审查意见→提交环评小组会议讨论→提交局务会审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批复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彬芳大道(略)号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区环保局窗口

(略)-(略)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略):(略)

下午(略):(略)

1、市内乘坐8路、(略)路、(略)路、(略)路、(略)路至“市财政局”公交车站,步行(略)米。

2、市内乘坐4路、6路、7路、(略)路、(略)路至“江南车站”公交车站,步行(略)米。3、市内乘坐6路、(略)路至“市公安局”公交车站,步行(略)米。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略)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略)

网上查询:(略)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略)

网址:http:(略)

窗口:(略)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1)梅州市梅江区法制局,梅江区仲元东路(略)号大院,(略)-(略);

2)梅州市法制局,梅州市人民政府综合大楼8楼,(略)-(略)。

行政诉讼(视管辖权而定):(略)

2)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梅江区道前街(略)号,(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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