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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李帆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东李帆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年产(略)辆专用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未批先建”,(略)年(略)月(略)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菏环责改字[(略)]第(略)号)。项目位于郓城县杨庄集镇汽车产业园(中心经纬度:(略)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略)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割下料、焊接工序烟尘经各自产尘点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套“集气管道+滤芯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略)米高排气筒(P1)排放;喷砂工序(密闭室内)粉尘经设备管道进入“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略)米高排气筒(P2)排放;喷塑工序(密闭室内)粉尘经1套“高效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略)米高排气筒(P3)排放;调漆、喷漆、流平、干燥工序(均在密闭室内完成)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VOCS、甲苯、二甲苯)负压收集后经“水旋+干式漆雾处理箱+活性炭分子筛吸附/热解吸+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P3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由“密闭喷塑室+微低压收集装置”通过集气管道进入同一套“活性炭分子筛吸附/热解吸+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P3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甲苯、二甲苯)经负压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略)米高排气筒(P4)排放。
各工序排气筒粉尘(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略)mg/m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二级标准要求(3.5Kg/h); 各工序排气筒有机废气(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略)3、3.0 Kg/h,甲苯:(略)3、0.5Kg/h,二甲苯:(略)3、1.0Kg/h)。
做好本项目生产车间、喷漆房、烤漆室、喷砂房、喷塑房全封闭工作,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管理、集气罩收集效率及各加工车间密闭,确保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要求 (1.0 mg/m3);无组织有机废气(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略)3、0.2 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限值:(略)3,厂房外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限值:(略)3)。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合理设计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喷漆废水经三级絮凝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高浓度喷漆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堆肥。
(三)项目区应进行防渗分区。 对沉淀池、喷漆房、烤漆室、喷砂房、喷塑房及危废和固废暂存间等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和土壤不受污染。。
(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漆渣、废油漆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高浓度含漆废液、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千层纸箱等危险废物须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其它一般性工业固废下脚料、废焊丝头、除尘器收尘、废钢砂、废塑粉、废油脂全部收集外卖,焊渣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音、隔声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加强厂区绿化,确保项目投产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关于山东李帆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年产(略)辆专用车生产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倍量替代削减情况的说明》中污染物排放削减量替代的落实情况,纳入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项目建成运行后,全厂污染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略)t/a、0.(略)t/a以内。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设置1处容积为(略)m3的事故水池,厂区雨水排放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八)该项目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略)米,该范围内目前无敏感保护目标。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该范围内用地规划控制,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九)强化厂区绿化工作,按照鲁环评函[(略)](略)号文件《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要求,优先选择对污染物适耐受树种,并注意乔、灌及草本植物配置,在厂区与居民区之间必须设置足够宽度、足够高度的乔木隔离林带,最大限度提高绿化率,切实减轻项目建设对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十)要建立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环保机构,购置相应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各有组织排放源要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监测孔及采样平台,你公司须加强VOC等车辆特征染物的自行监测能力建设。
(十一)项目须采用国内先进的设备和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品、能耗、物耗以及污染物排放均应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十二)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三)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略)-(略))要求进行排污许可填报,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略)〕(略)号),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评价文件。
六、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七、由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辖区环保中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和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郓城县杨庄集镇环保办公室,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O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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