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进行收集并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采取加强生产管理、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碳黑尘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略)/(略)-(略))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略))要求;废气中五氧化二磷排放参照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磷酸雾相关标准执行。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方式,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中总钴排放参照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标准排放限值要求,pH、CODCr、BOD5、SS、氨氮、石油类排放执行东乡区东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东乡区东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防止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强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的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从生产使用、贮运等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严格危险品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设备管道维护,防止物质“跑、冒、滴、漏”;按规范设置探测、报警系统,事故联锁紧急停车系统;生产车间设地沟和事故收集池;厂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时收集事故时泄漏物料及事故废水,防止污染水(液)直接外排;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污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东乡区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或其他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定期开展监测,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须满足东乡生态环境局出具、我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