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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鹿邑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所在地区: 河南-周口-鹿邑县 发布日期: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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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指导、监督职能,现向社会公布鹿邑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县司法局将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法核实处理。

  一、投诉举报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县直各执法单位:(略)

  二、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单位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重点是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以罚代管;行政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辅助人员滥执法;不给好处不办事,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2.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3.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4.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5.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6.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7.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

  上午8:(略)

  工作日(冬季)

  上午8:(略)

  五、行政执法监督投诉方式

  1.受理电话:(略)

  2.受理邮箱:(略)

  六、监督投诉举报须知

  我单位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行为不受打击报复,举报人应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鹿邑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年5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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