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沁南分公司:
你公司((略)U)上报的由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沁南分公司铅蓄电池减排增效绿色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制粉、和膏、铸板、分板、电池组装等工序排放的含铅废气、化成工序排放的硫酸雾经处理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标准要求;燃气锅炉废气经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标准要求;铸板工序熔铅锅天然气燃烧废气和极板表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处理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处理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略)〕(略)号),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周边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等内容进行监测。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在线监测设施,淋浴废水处理站出口按日人工监测铅污染物,待铅污染物水质自动监测条件成熟后安装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项目实施后,全厂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略)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年8月(略)日
主办:(略)
抄送:(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略)年8月(略)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