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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推进绿色循环发展

所在地区: 新疆-塔城-托里县 发布日期: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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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十四五”时期是全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精神,以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的关键五年。全县生态环保工作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为目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进一步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全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成果得到巩固,土壤环境安全可控,生态环境治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完成省下达的减污降碳目标任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工程、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十分繁重的任务。“十四五”时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深入开展“蓝天工程”。

(略)年1月1日-6月(略)日,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略)天,优良天数达(略)天,轻度污染天数(略)天;中度污染天数(略)天,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值分别控制在(略)ug/m3(标准值(略)ug/m3)、(略)ug/m3(标准值(略)ug/m3),优良率为(略).5%。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PM(略)、PM2.5)。

1.加强烟尘污染治理。一是积极推进“煤改电”工程建设和“煤改气”工程建设。精河县现有电采暖供暖面积约(略).(略)万平方米,(略)年申报了精河县城区集中供热热源站煤改电(一期)建设项目,计划投资(略)万元,目前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等待中央预算资金审批下达方可实施。二是推进实施清洁取暖工程,精河县现有电采暖供暖面积约(略).(略)万平方米,(略)年申报了精河县城区集中供热热源站煤改电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略)万元,目前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正在做施工图纸设计和监理招投标,待图纸完成设计审图合格、确定施工监理后,开始进场施工。

2.实施城市扬尘治理。一是严格绿色施工管理。对县城区内施工现场进行治理,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督查;在施工车辆进出口铺设防尘沙石料,有效减少扬尘,在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做防尘处理,及时打扫施工场地进出口确保卫生干净。二是整治道路扬尘。大力推进城镇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优化清扫保洁工艺,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配备8辆扫地车、4辆洒水车,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手段,切实提高城镇道路保洁质量效率。强化城市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智能化管理,实现全密闭运输,严查随意撒漏等违规行为。三是治理裸露地面。对老城改造、城镇拆迁形成的裸露地面,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超过3个月的,积极争取资金补植补绿,避免扬尘污染,在城关村、经七路南侧、雷达站东侧、温州酒店西侧、林业局对面、巴西庄子等多处实施绿化工程,约(略)亩,已完工。

3.实施机动车污染治理。一是治理淘汰老旧机动车。我县于(略)年底前已全面完成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等黄标车清理。全面落实汽油车、柴油车国VI新车准入标准,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截至目前,国VI新车准入机动车(略)辆,其中汽车(略)辆、摩托车(略)辆、农用运输车(略)辆、挂车(略)辆。二是严格机动车检测。对辖区内拥有机动车检测资质的“金桥检测站”已规范化联网,排放检验信息也已实现联网核查。

二、加快推进“碧水工程”。

(略)年1-6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略)-(略))Ⅲ类水标准,达标率(略)%。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及以上。

1.推进水生态建设。一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略)年精河县退地减水工作方案,并印发各乡镇场及相关成员单位,全县(略)年退减任务面积1万亩,截至目前全县已退减(略)亩。其中八家户农场(略)亩已完成。阿合其农场(略)亩已完成;托里镇退减任务(略)亩,已退减(略)亩;大河沿子镇退减任务(略)亩,已退减(略)亩;茫丁乡退减任务(略)亩,已退减0亩。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定期开展巡察执法工作,目前为止发现5起问题非法取水问题,已立案(略)起,结案(略)起(未经审批擅自凿井,违法取水),罚款7.6万元。严格启用井电双控,协调电力部门对用水户出具供电证明,对已完成安装的(略)套计量设施进行智能管控。

二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全面贯彻落实博州总河湖长第1号令,形成各级河湖长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重新调整了河湖长名单并公示,压实各级河湖长和各级属地责任,各级河湖长开展巡河。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按照河湖管理划定范围,河湖巡查责任落实到人,提升各级河湖长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能力,坚决遏制河湖“四乱”问题增量,建立整治问题清单和河湖图斑销号,强化和巩固整治成果。加强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生态水的统一调度管理,推进水价调整,推进三费合一收费系统试点工作。推进河湖信息化建设,试点完成精河河道(略)公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县增加监控点位。抓好大培训和宣传等工作,按照州水利局的统一部署进行业务大培训和普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巡河(湖),(略)年上半年各级河湖长、村级河段长共巡河(略)人次,兵地联合与(略)团、(略)团开展联合检查3次,报送河湖长制信息(略)期。建立了常态化河湖督查工作机制,将督查结果纳入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考核,同时,各成员单位建立联合协作机制,督促各乡(镇、场)村加快河湖问题清理整治,督促各级河湖长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逐条整改落实,逐项销号,整治“四乱”问题1起,并在河湖管理平台进行销号,做到了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实现了“有名”到“有实”的河湖管理转变,严厉打击河湖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现象,全面落实“一河一策”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截至目前,已完成对精河、大河沿子河、阿沙勒阿乌孜河、托托河、艾比湖开展保护范围划定的前期界桩埋设工作、共埋设大小界桩(略)根。开展河湖四乱问题“专项行动”。(略)年,共投入资金(略)万元,排查河道垃圾及违章堆积物0.8万方,违规违章建筑和垃圾2.6万方已全部清理完成。在主要河段人员活动密集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略)处(投入资金(略)余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采用无人机巡查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在线监控功能,随时随地预警反馈河湖“四乱”问题,实现河湖“清四乱”工作提档升级,通过专项整治,我县地表水水质有了明显好转。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一是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管护区。印发《精河县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及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精河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开展精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三个方向(东南、南、西南)距离为(略)米,其它五个方向根据实地情况距离约在(略)米左右。二是建立水源地长效管护机制。明确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多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水源地综合执法,定期开展水源地安全调查评估。三是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已完工,全面实现统一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示范县的目标已完成。同时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加强对薄弱村队的管网改造力度,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3.强化工业及城镇污水治理。一是集中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治理。精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具备通水条件,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已建成,在污水量充足的情况下可投入使用。进一步加快园区企业全面实施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园区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5家,排污备案登记企业(略)家。二是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相继建成精河县八家户排水管网、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排水管网、精河县茫丁乡污水管网、精河县托托镇污水处理厂、精河县(略)年城市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绿园小区排水)等项目,县城区新增污水管网6公里。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全覆盖。稳步推进中水回用项目建设,新建蓄水能力(略)万立方米蓄水池一座,新建中水回用管道约7.6公里及检查井和提升泵站一座,累计蓄水(略)万m3,主要用于县城以东万亩生态林灌溉和县城部分道路绿化用水。计划在精河县城新建(略)万立方米事故池一座及3千方/日调节池一座等及其配套设施,(略)年污水再生利用率可达到(略)%。

4.统筹经济发展和水资源利用。一是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配合做好下天吉水库二期项目,年内完成下闸蓄水。目前沙尔托海水利枢纽二期工程设计报告自治区水利厅已完成审批,计划到水利部黄河委员会技术审查,力争尽快启动。二是推进水资源管理市场化。与州水利局对接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开展农业用水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完善水利信息化建设,已设立相关机构,制定相关制度,人员均已到位,目前已纳入信息化平台的有水库、防洪、地表水、地下水等信息,在春灌期间均能正常发挥监督作用,后期将逐步纳入农村饮水安全等信息。

三、稳步实施“净土工程”。

(略)年1-6月份,全县受污染耕地为零,安全利用率保持在(略)%。受污染地块为零,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在(略)%。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在可管控范围内。

1.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是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清理回收。制定(略)年农田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计划,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集中培训6场次,集市宣传3次,开展春季地膜回收现场会1次,制作宣传版面6块,制作宣传版面6块,悬挂横幅标语5条,累计宣传人数(略)余人,发放宣传单(略)余份。签订0.(略)mm加厚地膜生产协议,开展使用加厚地膜科学使用宣传。二是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行动。组织全县农药经营单位与供货商签订农药废弃物回收协议,检查农资经营场所(略)余次,开展农资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活动1次,检查农资门店(略)家。三是开展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在棉花、玉米、枸杞等作物上,以绿色防控技术为主,采用统防统治方式的模式,开展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工作。每年建立农药减量控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示范区7个,核心示范面积超过0.(略)万亩,辐射带动面积达(略)万亩左右。示范区技术到位率达(略)%,化学农药用药次数可减少1-2次,化学农药减量(略)%。

2.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是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经排查,全县危险废物企业亨一仑化工有限公司、金盛汇化工有限公司及全县医院(卫生院)医疗废物等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均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未出现污染环境事件。督促6家医疗机构登录《自治区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填报更新数据信息。二是加大对辖区企业的帮扶指导及环境监管。第一季度出动执法人员(略)余人次,车辆(略)车次,检查企业(略)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违法企业6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8家,立案查处6家,结案5家,罚款(略)元,1起正在办理。受理“(略)”电话投诉案件7件,已办结7件。三是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分类回收。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使“垃圾分类”理念深入人心,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四大体系,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标准》(新建标(略)-(略))要求,结合农村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全面治理农村“脏乱差”问题,推进依法依规依策治理农村人居环境“十一乱”。

3.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一是推进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创建。督促现有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全面推进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创建。二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日常监管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矿山企业及时提取和使用治理恢复基金,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双随机一公开”,督促生产矿山企业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确保不产生新的治理欠账。

4.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一是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全县原耕地保有量为(略).(略)万亩,(略)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结果实有耕地(略).(略)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略).(略)万亩;通过自治区级审批单选项目2个,面积1.(略)公顷;上报自治区级审查城镇、乡镇批次及单独选址项目(略)个,面积(略).(略)公顷。通过州级审批单独选址项目1个,面积3.(略)公顷;上报自治州级审查城镇批次及单独选址项目2个,面积2.(略)公顷;上报县政府审批乡镇批次、村镇批次及单选项目4个,面积(略).(略)公顷。二是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国家、自治区共计下发精河县疑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略)个,已销号整改(略)个。三是认真开展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国家共下发精河县疑似耕地“非农化”图斑(略)个,面积(略).(略)亩,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略)个,面积(略).3亩。截至目前,已完成全部核实上报。

审核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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