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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乐山国家高新区光电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一阶段项目-南新大道(故宫西路-S215线)道路新建工程、双林路(苏安大道-S215线)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在地区: 四川-乐山-市中区 发布日期: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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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关于对乐山国家高新区光电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一阶段项目-南新大道(故宫西路-S(略)线)道路新建工程、双林路(苏安大道-S(略)线)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乐山国家高新区光电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一阶段项目-南新大道(故宫西路-S(略)线)道路新建工程、双林路(苏安大道-S(略)线)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乐山市生态环境系统“拼经济搞建设”五条措施〉的通知》(乐市环函〔(略)〕(略)号)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国家高新区光电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一阶段项目-南新大道(故宫西路-S(略)线)道路新建工程、双林路(苏安大道-S(略)线)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环评告知承诺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年9月(略)日-(略)年9月(略)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地 址:(略)

听证告知:(略)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建设地点:(略)

(三)建设单位:(略)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略)

(五)项目概况:(略)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施工扬尘:(略)

(2)废水

在施工区进出口修建2个沉淀池交替使用处理车辆出场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既有的环保设施收集处理,无条件施工区域自建旱厕收集,吸污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

(3)固废

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

(4)生态环境保护

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以免造成土壤的不必要破坏,将建设对现有土壤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在开挖表层土壤时,应预先进行剥离,并于表土临时堆场妥善保存表土;施工完毕后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对开挖的表土回填恢复。为防止剥离的表层土被雨水冲刷产生流失,表层土堆存的外边坡坡脚采用土袋(编织袋)拦挡,坡面进行临时苫盖;有计划地逐步开挖、填筑,分层开挖、填筑,不得随意扩大土石方开挖等施工区,减少开挖面;在临时堆场设置排水沟、截水沟、表面临时覆盖设施,并设置临时挡土墙,以减少降雨侵蚀力,岸线段施工时应布设临时截水沟、沉砂池等临时截排水措施,避免施工废水、雨水径流冲刷地面携带泥沙入河;各种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以预防下雨路面径流直接冲刷开挖面而造成水土流失。对裸土进行覆盖,可用沙袋或草席压住坡面进行暂时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单位应随时与气象部门联系,事先了解降雨时间和特点,以便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弃土和建筑垃圾应及时运送至当地指定的场所,减少在场内的堆存时间,禁止向泊滩堰倾倒渣土,丢弃杂物等;主体工程完工后期,及时落实绿化工程的实施,并加强抚育、养护,提高植被存活率,保障绿化工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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