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变电所施工应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变电所建设前先对站址内植被进行移栽。项目施工利用现有道路,减少临时占地。
2、变电所站区、四周及进站道路应砌挡土墙,并进行绿化,以加强水土保持。
3、变电所、电缆沟开挖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对容易流失的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加强管理。
4、变电所施工期应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变电所场地平整后临时弃渣应堆放必须坚持“先挡后弃”。
5、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期临时占地进行恢复,绿化带、树木的恢复选择原有品种进行种植。生态恢复后应不改变原有生态功能。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前,在变电所征地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施工时合理开挖,在施工场地内及附近路面洒水、喷淋、加盖篷布等;对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封闭运输。采取上述防尘措施后,工程施工产生的扬尘对工程区域居民点的影响不大。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已建厕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收利用。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
(1)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
(2)合理规划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布置应远离居民点;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施工现场在施工前先设置施工围挡。
(3)运输车辆降低车速、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减少对工程四周噪声影响。运输车辆在途经居民点时,应尽量保持低速匀速行驶。
由于施工期噪声是局部性、短暂性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声环境影响也将随之结束,故对声环境影响较小。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噪声可得到较好地控制,声环境影响较小。
六、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弃土运至花溪区麦坪镇康寨消纳场;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堆放,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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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在工程维护和检修中不得破坏变电所四周、线路沿线植被;
(2)在工程巡视时应避免带入外来物种。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
(1)优化平面布置,变电所噪声设备均布置在配电装置楼内。
(2)变电所在选购主变时,选用声功率级不高于(略)dB的低噪声设备。
(3)主变室大门采用防火隔音钢大门(带不锈钢消音百叶窗),所有自然通风口窗户安装消声百叶窗,风机安装消音器。
(4)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三、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运营期产生的检修固体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理。变电所值守人员的生活垃圾装袋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略)kV变电所主变压器的单台最大油量不超过(略).(略)m3(单台变压器油重(略)t,变压器油密度0.(略)t/m3),各主变下建不小于单台最大油量(略)%的集油坑(≥5.(略)m3),变电所内建(略)m3事故油池,可满足事故状态下的集油需要。
(3)在事故情况下产生事故油、油渣,变压器设备5-(略)年大修时产生检修油渣(需检修的设备须在其下部铺垫塑料布和安放接油盘),事故油、油渣等危险废物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回收处理。暂存及转移应满足《危险(略)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4)蓄电池使用年限到期后需更替时产生废铅蓄电池,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变电所内临时贮存。废铅蓄电池为“未破损”状态时,在“运输”环节,当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时,可进行豁免,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六、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保证变电所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2)输电线路采用电缆敷设,电磁环境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
(3)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
(4)对员工进行电磁环境影响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5)变电所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建筑物;
(6)变电所四周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及时维护;在变电所大门处设置红外探测器、围墙设置电子围栏及视频监视,无人值班时变电所实行门禁管理,禁止公众进入变电所内;
(7)对工程所在地区的居民进行有关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消除他们的畏惧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