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评〔(略)〕(略)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怀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略)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怀化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湖南怀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略)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怀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略)千伏送出工程位于怀化市鹤城区、怀化经开区、芷江县境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略)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预审意见以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优化项目设计。在工程设计上应充分考虑与当地景观相协调,保护周围植被、水体、地貌、景物。细化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施工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扰动地表面积,减少塔基建设施工对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林木蓄积量较高林地的占用。
2. 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实施。塔基建设施工方案应绕避植被茂密地区,对保护植物必须采取移植、绕避等保护措施,严控塔基建设与临时用地施工范围,避免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做好施工表土剥离与保存,设临时表土堆放区,以便将表土用于复土恢复植被。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重点做好拆除及新建塔基工程土石方平衡和开挖临时堆土的水土保持措施,禁止工程各施工单元水土流失产生的泥沙水汇入舞水河。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扬尘防控“6个(略)%”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控制措施,文明施工,减少扬尘、噪声、废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3. 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严格按照《(略)kV~(略)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略)-(略))、《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略)-(略))进行输电线路路径设计和施工。输电线路经过居民敏感区时,尽可能采取塔基定位避让、控制导线高度、高跨方式通过等措施,确保跨越的居民居住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电场强度(略)V/m、磁感应强度(略)μT等要求;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禽畜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略)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略)kV/m,并标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原开关站、输电线路更换拆除的设备、导线及新建线路检修时更换的绝缘子、导线等,按要求交由电力公司回收处理。
5. 加强公众沟通和电磁环境的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现有湾潭(略)kV变电站事故油池防渗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事故废水和废油应按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及时处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分别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一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按区域负责。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复及批准的《报告表》分别送至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一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