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评〔(略)〕(略)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省怀化市泸阳磷化工总厂(普通合伙)综合利用秸秆及废弃物年产2万吨钙镁磷肥有机复混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省怀化市泸阳磷化工总厂(普通合伙):
你厂呈报的《湖南省怀化市泸阳磷化工总厂(普通合伙)综合利用秸秆及废弃物年产2万吨钙镁磷肥有机复混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厂拟投资(略)万元,利用原有厂房及部分生产工艺设备,建设一条综合利用秸秆及废弃物年产2万吨钙镁磷肥有机复混肥生产线,形成年产2万吨钙镁磷肥有机复合肥(含水率≤(略)%)的生产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略)m2,建筑面积为(略)m2(其中(略)m2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略)
二、你厂要认真落实《报告表》、预审意见以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扬尘防控“6个(略)%”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并按《报告表》要求完成厂区原有工程环境问题的整治。
2.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该项目水幕除尘废水、水喷淋废水分别经沉淀后回用于水幕除尘系统、水喷淋+生物除臭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菜地、农田施肥不外排。
3.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破碎、粉碎、磨粉及造粒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通过(略)米高排气筒(DA(略)、DA(略)、DA(略))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之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包括热风炉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经水幕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之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之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堆肥发酵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车间密闭,经负压收集+水喷淋+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中相应标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各生产环节应加强设备管理、密闭及负压操作等措施,落实厂区地面硬化、洒水抑尘,并做好原料输送、装卸、堆放过程中粉尘、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理与厂界绿化隔离等措施,确保企业边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外售综合利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
5.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要求。
6.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落实堆肥发酵区(发酵池、翻堆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场所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 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略)
8.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四、该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负责。你厂自收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复及批准的《报告表》送至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