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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所在地区: 福建-莆田-城厢区 发布日期: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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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为尊重民风民俗,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欢庆喜悦的春节,在继续执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莆政〔(略)〕(略)号)的有关规定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略)年春节期间在我市禁燃区域内设立烟花爆竹限时燃放点,特通告如下:

一、考虑到民俗习惯,在以下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内,允许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一)时间规定

  (1)除夕、正月初一、初四全天;

  (2)正月初五零时至早6时。

(二)指定燃放点

(1)仙游县:(略)

(2)荔城区:(略)

(3)城厢区:(略)

(4)涵江区:(略)

(5)秀屿区:(略)

(6)北岸:(略)

(三)品种规定

(略)响(含(略)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二、以上时间段内允许在禁燃区域内指定燃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莆政〔(略)〕(略)号)规定的禁燃区外的区域范围可正常燃放烟花爆竹。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并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本通告具体应用问题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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