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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观唐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所在地区: 河南-洛阳-老城区 发布日期: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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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洛老环审〔(略)〕(略)号

关于《洛阳观唐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观唐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洛阳市老城区定鼎路与春都路西北角,东至定鼎路绿化控制线、西至嘉豫门大街、南至春都路用地界、北至遗址绿化控制线。占地面积为(略).(略)平方米((略).(略)亩),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本项目共建设(略)栋楼,其中(略)栋住宅楼,1栋商业楼,1栋幼儿园。该项目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略)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略)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略)

三、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批审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内容开工建设前重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

五、项目若涉及国土、规划、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六、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略)年2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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