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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至海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东至海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在地区: 安徽-芜湖-芜湖县 发布日期: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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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东至海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东至海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略) 东至海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略)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香隅镇莲湖村
建设单位:(略) 东至海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
项目概况:(略) 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拟建于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香隅镇莲湖村,占地面积(略).6m2。项目建设1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采用一炉一机的模式,建设1台处理能力(略)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1台9.0MW中压凝汽式汽轮机+9.0MW发电机,可向电网供电(略)万KWh/a。主要建设垃圾接收、贮存和投料、焚烧系统、热能利用系统、烟气处理、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飞灰收集系统等。项目总投资约为(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略)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略)%。 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通知》(安环委办〔(略)〕(略)号)要求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为该文件中推进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之一,处理规模为(略)t/d。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年(略)月(略)日出具项目选址初审意见的函(东自然资规函〔(略)〕(略)号文);项目于(略)年9月进行登记备案(项目代码:(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略)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严格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治理,生活垃圾装卸、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应当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1)焚烧炉烟气经“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略)m高、内径1.8m的排气筒(DA(略))排放,设置永久采样孔和监测用平台,脱硫、除酸(氯化氢)、脱硝和除尘效率不得低于《报告书》所列要求。严格控制炉温、烟气停留时间、氧气浓度等燃烧条件, 并采用可靠的急冷措施,有效控制二噁英等污染物的生成,设置活性炭吸附及布袋除尘器过滤装置,最大限度净化烟气中的二噁英、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烟气中二噁英类物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标准》(GB (略)-(略))中的标准限值要求;(2)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仓顶分别设置袋式除尘器对装料粉尘进行处理;卸料大厅全封闭,卸料平台进出口上方设置空气幕和电动卷帘;垃圾贮池全封闭,顶部设置一次风机抽风口,保持贮池内负压,抽风送至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渗滤液处理系统恶臭源构筑物采取加盖封闭设计,废气抽至焚烧炉焚烧处置,并留设通往活性炭除臭装置的废气管道;渗滤液收集池设置送风系统、抽风系统和火炬,通过压力感应自动点火装置进行点火,甲烷直接通过火炬燃烧处置;垃圾贮池顶部配套可燃气体检测装置、事故风机,并设置1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备用)。 项目垃圾卸料大厅及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参照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3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规定的限值执行。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按照“一水多用”原则强化水资源的串级使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项目产生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锅炉补给水系统排污水、循环系统置换排水、锅炉排污水、卸料区冲洗水、车间保洁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 项目新建一套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略)m3/d,采用“格栅+酸碱调节+UASB+MBR生化处理+DTRO”工艺;其中垃圾渗滤液、卸料区冲洗水、车间保洁废水、初期雨水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反渗透浓缩液部分返回垃圾系统焚烧系统,部分回流入垃圾坑循环,污泥经过脱水后送至焚烧炉;锅炉补给水系统排污水排放至复用水池,用于除渣机补水,不外排。 新建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1m3/h,采用“AO+MBR膜”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废除尘布袋、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新建,(略)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环境保护部公告(略)年第(略)号修改单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略)〕(略)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飞灰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后由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厂内设置飞灰固化系统(包括水泥仓、螯合剂原液槽等),在水泥窑故障或检修等非正常工况时,飞灰就地螯合稳定化、养护后,经检测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后送至填埋场填埋;废活性炭由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略)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略)
相关文件:(略)
听证权利告知:(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略)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略)-(略) 电子邮箱:(略) (略)@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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