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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所在地区: 辽宁-铁岭-铁岭县 发布日期: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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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铁岭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铁岭市生态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统筹推进严格执法;

  (二)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三)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推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全市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1.组织落实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2.推动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3.支持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同级法治督察单位,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向社会公开。

  4.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

  5.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配合法治建设相关检查。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组织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2.推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3.推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4.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规定要求,及时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和违背中央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

  5.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支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2.支持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 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3.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

  4.推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提升政府公正监管水平和科学监管效能。

  5.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督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局内各部门负责人依法 行政,推动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1.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推动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2.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3.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推动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应诉能力培训。

  5.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2.积极开展“(略)·4”国家宪法日、“6· 5 ”环境日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宣传工作。

  3.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单位财政预算,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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