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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及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所在地区: 湖北-宜昌-高新区 发布日期: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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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宜府办函〔(略)〕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宜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及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年6月(略)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及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略)〕(略)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略)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略)〕(略)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市委七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统筹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建立健全全域覆盖、分类管理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底线,为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略)年底,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及成果更新调整工作全部完成,数据共享与应用系统服务功能基本完善,在重大战略决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生态环境管理等领域的实施应用机制基本建立。

  (三)工作原则

  按照“充分衔接、各有侧重、协同发力、分步推进”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系统评估衔接情况,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坚持全市统筹、部门协同,在坚守底线、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充分衔接各级重大发展战略、规划,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最新要求,分区分类动态更新相关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衔接评估

  1.开展“两项制度”衔接机制研究。分析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国土空间规划(以下简称“两项制度”)基本情况,研究“两项制度”的管控要求、衔接路径和机制,从基础数据、基本格局、分区成果和管控要求等方面,分析衔接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机制和改进方向,提炼工作模式。

  2.结合评估情况,提出政策建议。结合未来管理需求,提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要求,对国家层面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顶层设计提出意见建议。

  (二)开展动态更新

  重点围绕落实省、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衔接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划,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技术要点(试行)》,更新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

  1.生态空间更新调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更新生态保护红线。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变化情况,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等,科学论证、合理更新一般生态空间。

  2.环境质量底线更新调整。以流域综合治理管理分区为基础,衔接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环境要素管控分区进行划定调整。依据市、县(市、区)“十四五”环境质量目标,更新分区域分阶段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明确管控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更新调整。依据“十四五”能源资源管理目标和要求,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涉及的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及管控要求进行联动更新。

  4.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调整。基于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资源管控分区等更新结果,对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进行相应更新。

  5.生态准入清单更新调整。依据产业准入及生态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文件等新增、修订、废止情况,依法依规联动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完成试点工作总结

  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进一步验证、深化“两项制度”成果衔接和协同管理模式、机制。梳理宜昌试点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略)年底前向生态环境部报送试点成效和工作总结。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宜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及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

  (二)共享共用基础数据资料。系统收集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保护目标、自然保护地、行政区划及产业园区边界等成果报告及矢量数据。

  (三)前期应用评估与衔接分析。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评估,系统梳理落地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和制约因素。衔接流域综合治理、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成果,明确更新调整的重点方向和区域,形成更新评估报告。

  (四)更新调整生态环境管控分区。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分区更新调整工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更新生态保护红线。衔接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划,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类法定保护地最新成果,更新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及环境要素管控分区。依据区域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效率水平和空间布局等最新规划成果,更新调整资源利用管控分区。衔接各要素分区更新调整成果,更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五)更新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衔接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管控要求,系统梳理法律法规、规划政策等颁布、修订、废止情况,编制全市三级、四级流域片区总体管控要求,依法依规联动更新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六)意见征求与修改反馈。按要求报送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成果,协助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技术审核及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

  (七)数据审核与成果审议。省生态环境厅审核通过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成果后,按相关程序送审。审议通过后,将相关成果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八)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依托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化平台,协调推动相关成果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数据平台对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

  四、更新程序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联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做好衔接试点研究、落地应用评估、提出调整需求、收集基础资料、反馈修改意见等工作,牵头编制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成果,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完成成果编制、上报审核等工作,更新调整成果经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审议,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职责,开展与相关政策文件、重大规划、计划的衔接分析,明确优先保护和重点管控更新调整的重点方向和区域,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及调整意见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宜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及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协调小组,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畜牧兽医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协调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扎实高效完成衔接试点及更新调整工作。

  (三)强化技术保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技术团队,做好衔接试点、动态更新及成果上报工作;各相关部门确定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提供技术支持。规范论证审查衔接试点及更新调整成果,切实保障工作质量,为全市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供科学依据。

  附件:(略)

附件

宜昌市(略)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细化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制定 工作方案 按照上级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制定印发《宜昌市(略)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与成果更新调整工作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 6月
2 基础数据资料共享共用 宜昌市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及三级、四级分区矢量数据、管控要求;宜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三区三线”、主体功能区等矢量数据;宜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矢量数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报告及生态保护极重要区等矢量数据;市级及县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规划及相关矢量数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略)年 6月
3 能源总量目标、结构、效率等要求。 市发改委 (略)年 6月
4 水资源总量目标、结构、效率等要求。 市水利和湖泊局 (略)年 6月
5 各县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及相关矢量数据。 市畜牧兽医中心 (略)年 6月
6 生态公益林及矢量边界;重要湿地,整合优化前后自然保护地名录及矢量边界。 市林业和园林局 (略)年 6月
7 市级、县级“十四五”环境质量目标、减排目标、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空气质量改善规划、蓝天保卫战行动及专项整治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市级、县级、乡镇级饮用水源地分布名录及矢量数据;水环境、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市、县级空气质量监测微站、路边站、港口站、组分站等站点基本信息(经纬度、建成时间、站点类型、监测指标),以及各站点近3年监测数据;市控及以下水质监测断面基本信息(经纬度、建成时间、级别、监测指标),以及近3年监测数据;市级、县级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 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 6月
8 开展前期应用评估与衔接分析 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评估,系统梳理落地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和制约因素;衔接重大发展战略、流域综合治理、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成果,明确更新调整的重点方向和区域,形成更新评估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 6月
9 根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依据工作职责,开展与相关重大规划、计划等衔接分析,明确优先保护和重点管控更新调整的重点方向和区域,提出调整意见清单。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畜牧兽医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略)年 6月
(略) 更新调整生态环境管控分区 协助省生态环境厅更新分区域分阶段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调整大气、水、土壤环境管控分区及环境管控单元。 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 6月
(略) 更新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制定三级、四级流域分区总体管控要求及环境单元管控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 7月中旬
(略) 征求意见 集成全市更新调整成果,完成市级层面征求意见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略)年 8月下旬
(略) 按全省统一要求,协助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全省更新调整成果征求意见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略)年 9月中旬
(略) 数据审核与成果审议 协助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成果数据自检与专家论证。 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 9月底前
(略) 按相关程序要求,报请市政府审议市级更新调整成果。 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 (略)月底前
(略) 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应用 依托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化平台,协调推动相关成果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数据平台对接,推进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畜牧兽医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略) “两项制度”衔接试点成果报送 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进一步验证、深化“两项制度”成果衔接和协同管理的模式、机制。梳理宜昌试点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向生态环境部报送试点成效和工作总结。 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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