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装修基材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市周到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装修基材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泸县海潮镇红合村二组(经度(略).(略),纬度(略).(略)),占地面积(略)㎡,租赁四川海潮湖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厂房,建设一条装修基材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装修基材(包装砂石)(略)万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并经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略)-(略)-(略)-(略)-(略)】FGQB-(略)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国土局盖章的土地利用项目规划审查图,项目土地用 途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项目不设置食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转运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使用天然气导热油锅炉,使用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经不低于(略)米高排气筒(DA(略))达标排放;拌合机、砂石烘干机经自带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略)米高排气筒(DA(略))达标排放;厂区地面全硬化,采用顶棚+四面围挡设置;原料堆场采用实体墙围挡全封闭处理;运输车辆密闭,厂区进出口对车辆进行清洗,加强路面洒水降尘。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委托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维修,维修产生废物由维修人员自行带走;废导热油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三、总量控制:(略)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请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