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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3年度第十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所在地区: 河南-信阳-平桥区 发布日期: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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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略)年度第十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略)-(略)-(略) 来源:(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略)年度第十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邢集镇高庙山村民委员会0.(略)公顷集体土地作为信阳市(略)年度第十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略)条有关规定,将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略)年度第十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邢集镇高庙山村民委员会0.(略)公顷。

2、征收土地目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邢集镇高庙山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略)公顷。

四、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略)〕(略)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略)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略)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略)〕(略)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略).(略)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略)〕1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略).(略)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保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略).(略)万元,并预存至市政府指定的社保基金专户。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村料,到邢集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村料,到邢集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邢集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邢集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略)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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