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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3年度第六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所在地区: 河南-信阳-平桥区 发布日期: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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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略)年度第六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略)-(略)-(略) 来源:(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略)年度第六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拟将洋河镇洋河村共计0.(略)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信阳市(略)年度第六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略)条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范围和目的、土地现状、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略)年度第六十三批乡镇农用地转用项目

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范围和目的

1、用地范围:(略)

2、用地目的:(略)

三、被农转用区域的土地现状

洋河镇洋河村集体农用地0.(略)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1、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略))(略)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略)万元/公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略))1号)规定执行。

五、被转用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区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补偿安置费(略).(略)万元(其中补偿费(略).(略)万元,安置补助费(略).(略)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转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

2、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转用土地的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1、该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洋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2、被转用土地区域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村料,到洋河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洋河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洋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委会及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区政府拟转用你村委会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接到本告知书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区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略)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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