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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线路工程
1. 新建庄周~周口(略)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庄周变至周口变的(略)千伏线路一回,单回架设,线路路径长度约(略).4千米。线路途经商丘市(睢阳区、虞城县和柘城县)和周口市(淮阳区、郸城县和鹿邑县)。
2.庄周~圣临I、II回(略)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由于庄周变电站的间隔调整,需对庄周~圣临I、II回(略)千伏线路进行改造;拆除原线路路径长度约0.2千米,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0.2千米,均为同塔双回架设。改造线路位于商丘市虞城县芒种桥乡境内。
(二)变电工程
1. 庄周(略)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庄周(略)千伏变电站为已建变电站,站址位于商丘市虞城县芒种桥乡境内。庄周(略)千伏变电站扩建1个至周口变的(略)千伏出线间隔,调整原至圣临变I、II回(略)千伏出线间隔的位置。
2. 周口(略)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周口(略)千伏变电站为已建变电站,站址位于周口市淮阳区刘振屯乡境内。周口(略)千伏变电站扩建1个至庄周变的(略)千伏出线间隔。
3. 沙盟(略)千伏变电站及开封东(略)千伏变电站低抗扩建工程
沙盟(略)千伏变电站新建1组(略)兆乏的低压电抗器(电压等级(略)千伏),开封东(略)千伏变电站新建1组(略)兆乏的低压电抗器(电压等级(略)千伏)。
工程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略)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线路塔基布设高度合理,确保输电线路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我厅委托商丘市、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分送商丘市、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略)年(略)月(略)日
主办:(略)
抄送:(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略)年(略)月(略)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