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矿产资源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略)〕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略)〕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略)〕4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略)〕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库车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库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库车市阿格乡南建筑用砂1号集中开采区2号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根据《库车市(略)年第一批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略)〕1号),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要求,确定了采矿权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其名称、住址。具体内容如下:
出让人名称:(略)
出让人地址:(略)
交易平台名称:(略)
交易平台地址:(略)
交易平台网址:(略)
其他发布网站:
1.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略)
2.库车市人民政府网:(略)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区位置及交通
库车市阿格乡南建筑用砂1号集中开采区2号矿位于库车市以北西约(略)千米处,属库车市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CGCS(略) 坐标系):(略)
(二)公开出让采矿权情况
矿区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经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地勘单位对矿区开展普查工作,按照建筑用砂矿产地质普查要求开展了地质勘查工作。普查采用地形地质测量、水工环调查研究、取样测试等方法手段,初步查明了矿体产状、规模及其分布特征,大致了解了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各拐点坐标((略)国家大地坐标系)见下表:
地理坐标 ((略)国家大地坐标系) | 面积(Km2) | 开采标高(m) |
J1,(略).(略),(略).(略) J2,(略).(略),(略).(略) J3,(略).(略),(略).(略) J4,(略).(略),(略).(略) | 0.(略) | +(略)至+(略).(略) |
本次出让建筑用砂资源量为(略).(略)万m3,扣除采场稳固边坡角(略)°范围内占用资源量(略).(略)万m3后可利用资源量(略).(略)万m3。按设计回采率(略)%,可采资源量(略).(略)万m3。年生产规模(略)万立方米,矿山理论服务年限(略).(略)年,出让年限(略).(略)年,出让挂牌起始价为(略)万元。
三、出让方式及原则
(一)出让方式
库车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库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本次挂牌采取网上交易的方式。
(二)出让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出让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接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区自然资源局、库车市自然资源局以及市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四、挂牌起始价及保证金确定
挂牌起始价:(略)
保证金:(略)
五、竞买申请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矿种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出让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编号 | 项目名称 |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略)坐标系) | 面积(km2) | 矿种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1 | 库车市阿格乡南建筑用砂1号集中开采区2号矿采矿权 | J1,(略).(略),(略).(略) J2,(略).(略),(略).(略) J3,(略).(略),(略).(略) J4,(略).(略),(略).(略) | 0.(略) | 建筑用砂 | (略) | (略) |
七、报名时间、方式
(一)出让方式:(略)
(二)报名时间:(略)
(三)报名方式:(略)
(略)年(略)月1日至(略)月(略)日(略):(略)
(四)报名材料(报名时上传)
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附件1),上传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2.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上传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4.竞买人承诺函(附件4)。
(五)资格确认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库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库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六)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1.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2.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交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使用费及服务费后,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本金;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本金。
八、挂牌竞价
本次采矿权挂牌全部采取网上交易,竞买人的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以后的每次报价须高于当前的最高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略)万元或是(略)万元的整倍数。竞价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式,竞价共分3个阶段:
1.挂牌竞价阶段:(略)
2.询问阶段:(略)
3.延时阶段:(略)
(二)报价规则:(略)
(三)竞买人参与延时竞价、延时加价的条件。在(略)个工作日挂牌竞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延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买人不能参加延时竞价。
九、成交确认
(一)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库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签章,按照收费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交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略)〕(略)号)文件明确的,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二)竞得人按照《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使用费。
十、有关事项告知及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包括:
1.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资源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出让资源量含因采场稳固边坡角(略)°范围内占用资源量)。
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规、政策风险。
3.竞得人事先不了解、事后不执行地方政府贯彻执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等,而引发的政策性投资的风险。
4.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环保投入,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触及法规、政策风险。
(三)涉及原矿区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水、电、林、草等),由水利、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协调解决。矿区涉及有关土地草地、林地等占用、补偿审批、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四)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之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未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使用费及服务费;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得人取得《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与库车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成交价款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收益和采矿权使用费,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八)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
(九)外商投资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规定。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出让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交易平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库车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竞 买 须 知
本次挂牌出让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略)
一、本次挂牌出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挂牌出让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本须知,严格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参与挂牌出让活动的行为负责。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本单位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须提交有效证件及竞买资料,交付竞买保证金。如竞买成功,所交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未竞买成功,网上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全额退还本金。
四、竞买人应确保报名申请竞价的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参与挂牌或网上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熟悉相关操作;通过自备终端或在公共场所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
六、竞买人应提前登录“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等待竞价活动的开始。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竞买人应对其账户信息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账户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法律责任。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竞买人登录竞价平台作出报价行为,即表明报价人已充分了解报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并按照网上公示的报价相关规则参与报价。报价人须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即不可撤回。
八、竞买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及时关注本平台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证注册登记的联络方式有效畅通。
九、竞买人报价金额均在网上竞价系统中即时显示,最高报价的结果以网上竞价交易系统记录数据为准。网上竞价交易系统显示“竞价结束”时,即表示本场竞价活动结束。
十、对于提供虚假资料、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竞买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价资格,确认竞买无效,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中止:
1.公告公示期间发现出让的矿业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
2.中标人、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变化应当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十二、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交易。
十三、决定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本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买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其他适用于互联网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本网上竞价平台。
十五、本次挂牌出让采取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为本次网上竞价设定的平台。有意参加的竞买人在网上注册报名。
十六、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平台。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上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
十七、竞买人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实地查看、了解出让标的物的情况。对出让标的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网上竞价前提出或不参与竞价。本平台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所有出让标的以现状实物为准,竞买人一经报名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认同和接受挂牌出让公告的内容及所列条款、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八、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金额应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竞买人可按阶梯价格报价,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十九、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起始价的竞买人即成为竞得人。按照法律有关条款规定,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略)日内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使用费和服务费至指定账户,采矿权出让收益和服务费不含税费、过户等费用。
二十、挂牌出让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文件等)前往库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成交确认手续,竞得人拒绝签署《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二十一、该项目的《挂牌出让公告》《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等是竞买人或竞得人办理的竞买手续及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本人对以上内容已阅知清楚并自愿认可遵守,自愿承担涉及竞买人(竞得人)的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