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维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退役锂电池材料资源循环再生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维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的《安徽维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退役锂电池材料资源循环再生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略)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项目位于太和经开区绿色新能源基地,主要建设原料仓库、辅料及成品仓库、综合利用车间、浸出车间、萃取车间、三元前驱体车间、水处理车间、罐区、危险固废暂存库等,并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消防、供配电、中控室以及绿化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处置(略)吨退役三元锂离子电池。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综合利用车间破碎、热解工序废气经布袋/旋风除尘+高温焚烧+SNCR脱硝+急冷+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略)m排气筒(DA(略))排放;热解炉以天然气为热源,自带低氮燃烧器,废气经(略)m高的排气简(DA(略))排放;物理分选环节废气经三级布袋除尘器进行收尘后通过(略)m高排气简(DA(略))排放;浸出车间酸性废气经三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简(DA(略))排放;萃取车间废气经“三级碱液喷淋+除雾+两级活碳吸附”处理后通过(略)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碳酸锂制备车间废气经三级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经(略)m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结晶干燥车间废气经三级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略)m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三元前驱体制备车间设置两级水喷淋装置用于处理挥发的氨气,处理后的NH3通过1根(略)m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同时设置1套三级布袋除尘装置用于处理打包废气中的颗粒物,处理后的颗粒物通过(略)m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实验室废气经两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DA(略);废暂存库内和破损电池临时暂存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微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略)m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
项目综合利用车间中的废气高温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表1中的要求,焚烧炉排气筒高度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表2中的要求,焚烧炉尾气中颗粒物、NOx、SO2、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表3中的要求,焚烧炉尾气中NH3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的要求,焚烧炉尾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的要求。
综合利用车间中的热解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和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参照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略)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略)mg/m3限值要求。
综合利用车间物理分选工艺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炭黑尘”排放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要求,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要求;三元前驱体车间生产工艺废气中的NH3和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要求。
其他生产车间工艺废气中的颗粒物、硫酸雾、硝酸雾(NOx)、盐酸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要求。拟建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中附录A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前,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在厂区内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项目萃取车间其他生产废水(反铁、酸洗、洗酸和萃锰)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浸出车间的浆化工段补充用水、不外排;冷凝水经收集后全部在厂区内回用、不外排;三元前驱体车间的离心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废水预处理装置和废水MVR蒸发装置处理后不外排;综合利用车间放电废水和萃取车间沉镁废水经废水MVR蒸发装置处理后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直接排放;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储罐水封系统废水、三元前驱体车间压滤废水以及综合利用车间、浸出车间、萃取车间的喷淋塔废水经厂区污水综合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总排口处废水排放执行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生产废水在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口设置在线装置,生产运行过程中保证镍等一类污染物在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排放标准》(GB(略)-(略))表1限值要求。钴在厂区污水总排口处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放电渣、废布袋和废滤芯、废活性炭、除氟污泥、废油渣、沉淀污泥、废包装材料、含有手套和抹布、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后在规定时限内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电池包外壳、托架及连接片、铜排及线束纯水制备废RO膜、一般包装袋、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尘灰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各类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针对生产车间、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避免污染地下水。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的滚轴式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后方可上路。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控制在你公司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略)、加强涉铊污染物管理,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安装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落实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及质控要求,废水总排口中不得检出铊。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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