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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县吾峰镇霞陵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所在地区: 福建-泉州-永春县 发布日期: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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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建设周期: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拟建工程正文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县吾峰镇霞陵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建设地点:(略)

  四、建设单位:(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六、 项目概况:

  项目为水环境综合治理。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自拌混凝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暂存后回用于混凝土自拌工序或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临时堆场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处理系统消纳。

  2、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沿线做好施工围挡;堆场应及采取土工布覆盖措施;采用密闭运输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

  3、噪声环境:

  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车辆,禁止夜午间施工,施工场现场设置施工围挡;运输车辆应选择敏感目标较少的运输线路,同时应减速慢行、禁鸣喇叭。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土方随挖随运随填,后段施工挖方直接用于前段施工回填。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废品进行分类收集卖给废品公司,不能回收的利用的部分统一收集后应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

  5、环境管理:

  施工完毕后应恢复临时占地,加强裸露地面的绿化和植被养护工作。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略)

  地址:(略)

  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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