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区范围、控制开采量、控制开采高程
(略)年郑湾村开采区位于淮河规划郑湾村可采区(HHK3)范围内,开采区桩号K(略)+(略)~K(略)+(略),长度(略)m,面积(略).(略)万㎡,(略)年度控制开采量为(略)万m³。控制开采底高程(略).(略)~(略).(略)m开采区最陡边坡控制在1:(略)
二、堆卸砂场设置
本年度实施方案规划一处储砂场,为原有储砂场,位于平桥区王岗乡三里岗,占地约(略).2亩,距开采区运距约8.7km。
储砂场情况表
储砂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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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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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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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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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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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合规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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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河砂来自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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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王岗乡三里岗储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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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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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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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平桥区王岗乡三里岗;场地功能分区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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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了喷淋冲洗降尘系统,无人值守称重计量系统、运输车辆 GPS 定位系统和 (略) 小时影像监视系统。场地全部进行了硬化处理,设置了连续封闭的围挡,实行全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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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土地合法;环保达标;现场监管措施基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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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湾村可采区(K(略)+(略)-K(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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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时堆砂点布置
在紧临采区的位置布置八个临时堆砂点,其中原有1个,新建7个,临时堆砂场在可采期内使用,汛期来临或接到防汛通知时必须及时清运至储砂场。采砂期间,采砂企业应及时将砂石清运至储砂场,考虑到河砂上岸后需要控水晾干,河滩上可布置部分临时堆砂点,临时堆砂点高度不得高于4m,需挂网覆盖。临时堆砂点最大堆砂量不得大于3万m³,尽量做到一日一清,最长清运时间间隔不得大于3天,汛期来临或接到防汛通知时必须及时清运至储砂场。
四、运砂方案
(略)年度实施方案采砂均采用陆路的运输方式,郑湾村开采区开采的河砂由运砂车辆沿淮河两岸现状乡村道路向北约8.7km至平桥区王岗乡三里岗储砂场。
五、作业时间
可采期为禁采期以外时段。下列时段列为河道采砂禁采期:
(一)主汛期时段(每年6月(略)日至8月(略)日),其余时段每日(略)时至次日7时;
(二)河道水位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段;
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建设、水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改变以及有重大水上活动等情形不宜采砂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依规在规定的禁采期外延长禁采期限或者规定临时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六、采砂机具
使用旱采方式开采时,应使用反铲式单斗液压挖掘机(履带式),总臂长不超过6m,功率小于(略)kw。
水采时采用采砂船进行开采,采用射吸式采砂船进行采砂作业,采砂船功率应小于(略)kw。
(略)年度淮河规划河段采砂,射吸式采砂船为6艘,挖掘机为4辆。
七、采砂现场管理
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由平桥区水利局负责淮河干流信阳市平桥区(出山店水库上游段)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豫水河[(略)]3号)精神,平桥区对本年度采砂河段逐级逐段落实了河道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简称“四个责任人”,并面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告,责任人具体如下:
2、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略)
3、现场监管责任人:(略)
4、行政执法责任人:(略)
河砂资源管理开发按照“五统一”的模式运作实施,即统一规划、统一开采、统一运输、统一销售、统一管理,本年度由平桥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河道砂石资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采砂方案和开采进度计划严格落实“六定”制度,即:(略)
八、生态修复方案
要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平复”的原则,及时恢复河势、修复生态,恢复河流的生态功能,维护河流生态平衡。
采砂企业按不低于(略)万元/公里的标准及时对开采后的河岸进行修复工作。
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平复”的原则,河岸生态修复经费来源由采砂企业从销售河砂的费用支出。
信阳市平桥区水利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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