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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所在地区: 新疆-阿克-库车县 发布日期: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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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库政征预告((略))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库车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位于伊西哈拉镇阿热买里村范围内,拟征收(略).(略)公顷((略).(略)亩),其中:(略)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为(略)年库车市城区宁波大道北侧龟兹物流产业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的规划用地,批复文件为《关于<库车市城区宁波大道北侧龟兹物流产业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新自然资函〔(略)〕(略)号,按照此规划方案该地块主要实施仓储物流、市政道路、绿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用地等。

三、公告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为(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3月(略)日。

四、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库车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工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关系。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图:(略)

库车市人民政府

(略)年3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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