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通过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来参与国家治理,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库车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职责、待遇和任期
(一)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二)人民陪审员享有获得履职保障的权利,因参加审判活动除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的补助外,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且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选任名额
经库车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略)年选任库车市人民陪审员(略)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总数不超过(略)名。
四、选任程序
(一)随机抽选。库车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填写《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稿。
(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本人直接向库车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稿;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经公民本人同意推荐,填写附件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稿。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得超过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四、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选
(一)库车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考察。
(二)库车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经其本人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相应名额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相应名额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如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通过随机抽选确定拟任人选;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不足(略)的,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经其本人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取进行补充。
五、公示、任命、宣誓
(一)库车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库车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库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库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库车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举行公开就职宣誓仪式。
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略)
(二)报名地点:
库车市司法局(库车市解放路北8号,库车市司法局1楼公共法律服务办公室),咨询电话:(略)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表或组织推荐表纸质版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可通过库车市人民政府网“http:(略)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提供电子照片)
5.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cssfjjck@(略).com。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略)日。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附件:(略)
库车市司法局库车市人民法院
库车市公安局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