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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章计划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所在地区: 湖北-宜昌-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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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宜府办发〔(略)〕(略)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人民政府(略)年度规章计划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规章起草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宜昌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工作保障,切实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调研、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工作机制,集思广益,科学论证,按时报审。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规定,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提高决策效能,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实施和跟踪督查工作,并完备决策过程资料。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市政府进行调整。

  三、市司法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规章草案进行审查、修改,可根据需要提前介入,跟踪了解起草工作进展,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除经市政府批准的外,原则上不安排起草,不提交市政府讨论。

  附件:(略)

  2.宜昌市人民政府(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1

宜昌市人民政府(略)年度规章计划

序号 规章名称 责任单位 是否需要听证 决策时间
1 宜昌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略)年(略)月
附件2
宜昌市人民政府(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承办单位 是否需要听证 决策时间
1 修订《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市公安局 (略)年(略)月
2 宜昌市公共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略)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年5月(略)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年5月(略)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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