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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牵头业务部门 科(处)室 | 配合部门 | 抽查区域(全市/部分县区) | 抽查对象(行业企业、产品、项目等) | 抽查比例 | 检查具体事项 | 计划抽查时间 | 实施单位 |
1 | (略)年“1+X”专项督查 | 信用监管科 | — | 全市 | 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相关市场主体 | 全市(略)年末企业实有数的3.5%中涉及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相关市场主体 | 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党员干部个人等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问题线索。 | 全年 | 市局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 |
2 | (略)年企业年报及有关经营行为抽查 | — | 全市 | 所有行业 | 全市(略)年末企业实有数的3.5%左右(依总局、省局确定比例后实际调整) | 1.(略)年度企业年报及对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监督检查;2.1+X专项督查;3.外商投资信息报告;4.企业经营行为、登记事项、信用承诺等检查;5.其他配合事项:(略) | 下半年 | 市局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 |
3 | 明码标价情况抽查 | 价格监督检查科 | — | 全市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比例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是否明码标价,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略) | 全年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4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监管科 |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漳州市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5% | 1.证照情况;2.设施设备;3.储存与养护;4.采购与验收;5.销售管理与售后服务;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 (略)年9月(略)日前 | 市局组织,各县(区)、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漳州市开发区食药监局具体实施 |
5 | 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 质量监督科 | 市工许审查中心 | 全市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略)年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数不少于(略)% | 重点检查获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场所、人员、设备、检验、产品标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 | 全年 | 市局、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
6 | 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 | 药品监管科 | 无 | 全市 | 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获证企业 | (略)% | 现场查看企业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情况,重点关注:(略) | (略)月底前 | 市局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 |
7 | 拍卖行业检查 | 市场规范管理科 | | 全市 | 拍卖企业,文物经营企业 | (略)% | 拍卖企业资格,文物商店是否从事文物拍卖活动。 | (略)月底前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8 | 野生动植物保护检查 | 市场规范管理科 | 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 | 全市 | 农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寄递企业、个体工商户 | 市场按(略)%,餐饮业按不少于1%,寄递按5% | 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销售、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及其制品、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略)月底前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9 | 化肥经营检查 | 市场规范管理科 | | 平和县 |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 5% | 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 (略)月底前 | 平和县市场监管部门 |
(略) | 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 | 认证科 | | —— | 全市 |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比例 | 检查认证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 (略)月底前 |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
(略) |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 | 认证科 | | —— | 全市 |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比例 | 检查认证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 (略)月底前 |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
(略)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科 | 信用监管科 | 漳州市 | 广告行业 | 4% | 1.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制度。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 。2.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的相关审查批准情况。 | 全年 |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开发区分局 |
(略) | 企业强制检定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计量科 |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漳州市 | 合法经营的加油站及眼镜制配场所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随机抽查获证加油站企业、眼镜制配场所均不低于3%。 |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是否申请检定;是否超过检定周期;是否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略)月底前 | 由各县(区)局、开发区局及市局直属分局组织拟定实施方案和抽查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
(略) | 计量器具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 | 计量科 | 漳州市计量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漳州市 | 获得型式批准证书的生产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采用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对型式批准获证企业,按不低于获证数的(略)%进行随机抽查。 | 依据产品型式评价报告中描述的内容,核对其批量生产产品的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外型结构、内部结构、主要关键零部件等是否与批准的型式一致。 | (略)月底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标准监督检查 | 计量科 | 漳州市计量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漳州市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标准 | 不低于(略)% |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履职尽责、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行为规范、数据证书等方面;抽查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对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及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环境条件及设施、人员配备及能力、管理制度、测量能力等方面。 | (略)月底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略) | 网络交易监督检查 | 网监分局 |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全市 | 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的企业 | 3.5% | 1.办理证照情况。2.证照公示情况。3.是否提供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4.是否存在违规搭售商品或者服务。5.是否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6.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 全年 | 市局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 |
(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网监分局 |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全市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略)家以下抽查1家,(略)家以上不低于(略)% | 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是否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是否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内容是否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5.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是否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6.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 全年 | 市局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 |
(略) | 商标使用行为抽查 | 商标科 | 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市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全省企业年报及经营行为抽查的3.5%企业中涉及的使用商标的企业及各市、县(区)区局自行组织抽查中涉及的商标使用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1.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事项一致;2.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否冒充注册商标,或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3.是否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4.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是否依法使用。 | 9月底前 | 市局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 |
(略)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抽查 | 商标科 | 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市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企业年报及经营行为抽查的3.5%企业中涉及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的企业及各市、县(区)局自行组织抽查中涉及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查验是否有注册人的使用许可合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查验使用该商标的主体是否为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主体的成员;2.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被许可人使用的商标、商品是否与注册证一致;是否在许可使用期限内;是否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域等要求。 | 9月底前 | 市局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 |
(略)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抽查 | 商标科 | 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市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主体 | 5% | 1.是否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台帐,对专用标志印刷、发放、使用情况及时登记备案;2.是否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和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地理标志产品;3.是否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规范标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4.是否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或者在 2 年内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 | 9月底前 | 市局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 |
(略) | 商标印制行为抽查 | 商标科 | 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市 | 依法登记从事商标印制业务(或经营范围含包装装潢印刷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5% | 1.检查商标印制单位是否有包装装潢印刷品的经营范围; 2.检查承接商标印制业务时手续是否齐全;3.检查商标印制单位商标印制档案完备情况。 | 9月底前 | 市局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 |
(略) | 商标代理行为抽查 | 商标科 | 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市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5% | 1.查验商标代理机构是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2.查阅商标代理委托书及相应的商标受理通知书,是否超过委托范围或未经委托代理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3.检查是否存在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 9月底前 | 市局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