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略)〕(略)号
关于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铜及铜合金宽厚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铜及铜合金宽厚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略)号,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在盘管车间内拆除部分旧设备,新增铜及铜合金宽厚板生产线,改建后新增铜板带产品产能(略)t/a。
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5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
3、营运期,本项目加热炉设置低氮燃烧烧嘴,燃烧废气通过(略)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标准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其他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略)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略)](略)号)中“有色金属压延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标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锯切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油雾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标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略)](略)号)中其他行业建议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纯水制备废水、浊循环水排水和水淬池排水依托厂区大循环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设备运营期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东、西、北厂界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4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生产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灰、废包装材料和废过滤纸,废边角料在车间一般固废暂存处暂存后送公司熔铸厂回炉重铸,除尘器收尘灰和废包装材料在车间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过滤纸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废活性炭、废油桶和废乳化液,危废经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做好台账登记管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略)年6月(略)日
公告期限:(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