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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浩鑫成包装喷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06-24 四川-泸州-龙马潭区
所在地区: 四川-泸州-龙马潭区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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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关于泸州浩鑫成包装喷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年6月(略)日我局对泸州浩鑫成包装喷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公告期为(略)年6月(略)日-(略)年7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浩鑫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DC2HMH(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星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浩鑫成包装喷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略)〕(略)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略)〕(略)号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浩鑫成包装喷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浩鑫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浩鑫成包装喷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大道三段,租用泸州泸融商贸有限公司A2厂房(建筑面积(略)m2),购买静电除尘台、等离子表面处理机、喷漆机床、光固化机、烘道等生产设备,设置1条喷涂生产线,并且配套相应的环保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略)万只喷涂塑料瓶盖以及(略)万个喷涂塑料底板。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略)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气旋水帘柜水帘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并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泸融商贸厂房化粪池处理后,输送至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拟设置封闭式喷漆房,喷漆房废气经负压密闭抽风后分为两路处理,喷房1的喷漆废气经气旋水帘柜处理,喷房2、3、4、5的喷漆废气经静电吸附处理,两路废气合并经“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落实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定期维修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水帘循环水沉渣、废机油及机修废物作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静电除尘器收集粉尘、残次品、废包材等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设备及环保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略)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许可决定日期

(略)/6/(略)

有效期自

(略)/6/(略)

有效期至

(略)/(略)/(略)(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B(略)K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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