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略)〕(略)号
关于洛阳京久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略)吨金属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京久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略)吨金属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涧西区辛店街道马赵营村北拾。项目东侧、西侧、北侧均为农田,南侧为洛阳晟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东南侧 (略)m 处为马赵营村。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通用零部件制造。建成后,年生产金属复合材料制品(略) 吨。
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略)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
3、营运期,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打磨、焊接、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下料及切割粉尘经设备下方自带吸尘装置进行收集,焊接烟尘设置移动式集气罩进行收集,各工序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同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略))+(略)m 高排气筒(DA(略))处理达标排放,排放标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略)-(略))表二 2 级标准“颗粒物≤(略)mg/m 3 , (略)m 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速率 3.5kg/h”,同时满足《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洛阳市 (略) 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略)〕(略) 号)中“涉颗粒物排放工序差异化管控措施”绩效先进性指标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略)mg/m 3 )以及《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 (略)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略)〕(略) 号)中工业焊接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略)mg/m 3 的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略)-(略))表 2“周界外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 3 ”的要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5m 3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本项目设备运营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 2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尘、废边角料及金属碎屑、残次品、废砂轮、废焊丝、废钼丝、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废切削液、废线切割工作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登记管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略)年6月(略)日
公告期限:(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