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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合成液压件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所在地区: 四川-泸州-泸县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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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建设周期: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拟建工程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年6月(略)日我局对泸州合成液压件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年6月(略)日-(略)年7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承办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合成液压件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罗学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合成液压件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泸县建函〔(略)〕(略)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合成液压件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合成液压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合成液压件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泸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C区,占地(略).(略)㎡,外购制造油缸相关设备,进行粗加工、精加工、焊接、装配、表面处理等,建设(略)条油缸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设投产后,将形成年产油缸(略)万支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位于泸县经开区城西工业园,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粉尘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抛丸喷砂粉尘经喷砂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调漆和喷漆工序设置在密闭喷漆房内,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水箱喷淋+水雾分离系统+三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天然气烘干室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与喷漆废气合并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热水洗工序废水、清洗剂清洗废水经除油处理后用作废气治理设施水箱喷淋用水;水箱喷淋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漆渣、废水性漆桶、废活性炭、经压滤后的水箱喷淋沉渣、废切屑液、含油金属屑、废液压油、含油棉纱和手套等危险废物按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机加工金属尘屑、机加工边角料、焊接烟尘、抛丸喷砂粉尘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点、喷漆房、液压油库房、水性漆库房、事故应急池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防控体系,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八)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量控制:(略)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许可决定日期

(略)/6/(略)

有效期自

(略)/6/(略)

有效期至

(略)/(略)/(略)(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B(略)Y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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