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云锦3井钻探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事业部: 你公司报送的《云锦3井钻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云锦镇长潮村实施云锦3井钻探工程。项目临时占地面积(略)m2,部署1口预探井,完钻层位为梁山组,目的层位茅口组,井型为定向井,设计井深为(略)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完井测试工程(含酸化、放喷试气工程)。其中,钻前工程包括:(略)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落实修建排水沟、挡墙及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钻井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先使用电网供电,柴油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燃烧废气经自带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测试放喷废气引至燃烧池燃烧排放。平台井站设备检修及事故排放的页岩气燃烧后排放;运输车辆遮盖、施工地段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场地内洒水抑尘,降低扬尘影响程度。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废水得到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钻前工程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化粪池收集;清洁区雨水经隔油处理后排放;钻井阶段污染区雨水、钻井废水、经清洁化操作平台预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钻井泥浆的配置,不可回用部分和洗井废水、酸化废水、完井测试阶段污染区雨水定期由罐车转运至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经收集后转运至就近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结合井场、平台井站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保纠纷。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弃水基钻井岩屑、泥浆和污泥经处理后外运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油及包装桶、废弃含油抹布、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规范暂存于贮存设施,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或处置。 (六) 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井架基础区域、机房系统区域、循环系统区域、油罐区域、清洁生产操作平台(含清洁化堆放场)、应急池、泥浆储备罐区、燃烧池、集酸池(含排酸沟)、集水坑、基础区域集水坑、隔油池、水罐区、清水沟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按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并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采取连锁保护措施,设置三级截流防控措施、可燃气体检测及报警装置等环境风险监控和应急处置设施,建立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测制度,加强污染物储运过程管理,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量控制:(略)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