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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郎嘉高档陶瓷酒瓶和日用瓷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07-02 四川-泸州-龙马潭区
所在地区: 四川-泸州-龙马潭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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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关于泸州郎嘉高档陶瓷酒瓶和日用瓷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年6月(略)日我局对泸州郎嘉高档陶瓷酒瓶和日用瓷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公告期为(略)年6月(略)日-(略)年7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郎嘉陶瓷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略)BAA7P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江祖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郎嘉高档陶瓷酒瓶和日用瓷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略)〕(略)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略)〕(略)号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郎嘉高档陶瓷酒瓶和日用瓷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郎嘉陶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郎嘉高档陶瓷酒瓶和日用瓷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街道河咀村,占地面积约(略).5亩,建筑面积约(略).8万平方米,建设年产(略)万支高档陶瓷酒瓶生产线和(略)万件日用瓷生产线及附属设施。主要内容为:(略)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泥料球磨、制浆、注浆、脱模、洗坯、烘干等工艺废水经泥浆废水处理设施,采用絮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白釉料球磨、制浆、施釉废水和石膏模具制作、清洗、烘干等工艺废水经白釉、石膏废水处理设施,采用絮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青釉料球磨、制浆、施釉废水经青釉废水处理设施,采用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于青釉制备工艺,不外排;包裹红色料球磨、制浆、上色废水经红釉废水处理设施,采用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红釉制备工艺,不外排;酒瓶贴花废水直接回用于空气能热水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制备废气、模具制造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车间和手绘车间模具采用天然气炉窑进行烘干,天然气炉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模具烘干废气分别通过(略)m高、(略)m高排气筒排放;成瓷车间、精品车间注浆干燥利用炉窑余热或天然气炉窑直接加热进行烘干,手绘车间注浆干燥利用天然气炉窑直接加热进行烘干,天然气炉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注浆干燥废气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素烧、釉烧、烤色、烤花天然气炉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炉窑废气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喷釉废气由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一级折流板与二级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与喷釉干燥废气一并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制备、模具制造、修坯、打磨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落实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泥浆、白釉、石膏废水沉淀渣、不合格坯、除尘灰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石膏模具经收集后,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破损陶瓷及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瓷砖厂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废品站综合利用;废青釉渣、废红釉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在线监测废液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设施,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采取相应的分区防渗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贮存设施等区域严格进行重点防渗,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和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并配套相应的收集管道,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有效收集,防止事故废水外排,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略)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6月(略)日

许可决定日期

(略)/6/(略)

有效期自

(略)/6/(略)

有效期至

(略)/(略)/(略)(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B(略)K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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