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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拟对清远中连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所在地区: 广东-清远-连山县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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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略)-(略)-(略)来源:(略)

  根据清远中连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略)年(略)月(略)日至 (略)年(略)月(略)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听证告知:(略)

项目名称

清远中连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清远中连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环评机构

清远市创蓝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仓储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占地面积(略)㎡,建筑面积为(略)㎡。项目总投资(略)万元,环保投资(略)万元,本项目年产环保沥青混凝土5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施工粉尘、燃油机器、车辆运输,机械设备与车辆尾气和扬尘,实施洒水抑尘,大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略)/(略)-(略))无组织排放限值。运营期原料堆放颗粒物,置顶棚,三面围挡,同时定期洒水抑尘区,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略)/(略)-(略))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骨料粉尘颗粒物、烘干滚筒燃料废气SO2、NOX、烟尘,收集后引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略)米排气筒(G1)高空排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沥青烟气,沥青烟、苯并[a]芘、臭气浓度、粉料搅拌粉尘颗粒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处理后由(略)米排气筒(G2)高空排放;无组织沥青臭气控制措施:(略)

二、废水

施工废水,经静置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地的抑尘,生活污水依托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远粤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卫生间和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于周围山林和农田灌溉,不外排。运营期运输车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混凝土运输车清洗、作业地面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远粤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卫生间用水和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于浇灌周边林地和农田,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主要是施工机械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略)~(略)dB(A),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西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4类区限值,即:(略)

四、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经临时收集后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运营期废导热油、喷淋塔沉渣、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厂区内应进行硬底化处理,生产车间、废水沉淀池等区域按一般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六、环境风险防范

1)火灾爆炸风险防治措施

为防止火灾爆炸产生的风险,建议建设单位采取如下措施:

A、厂房保持通风良好,规划平面布局并设置消防通道。

B、定期检测生产设备、照明等电路,做好电气安全措施,设置防静电措施。

C、建设单位应按照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措施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期限。

2)废水泄漏风险防治措施

针对本项目的事故潜在危险性,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科学规划、合理布置,定期巡查,定期检查沉淀池的运行状态。若发生事故性排放,马上停止抛光生产作业,可控制事故的进一步恶化。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记录以及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等应作为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

附件下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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