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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7月08日)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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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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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市智能制造示范性区域中心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象山县涂茨镇钱仓村卢家山

浙江象山临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地块位于象山县涂茨镇钱仓村卢家山,地块东面为大目洋,南面为山体,北面为浙江波威重工有限公司,西面为养殖水塘,拟设矿区面积为(略)m2(项目不涉及海域),加工区(略)m2。

其中开采区位于象山县主城区东北约(略)°方向,距象山县中心城区直距约(略)km,行政辖区属象山县涂茨镇,其中心地理坐标:(略)

拟设采矿权位于位于《浙江省象山县矿产资源规划((略)~(略)年)》象山县涂茨镇钱仓村建筑用石料开采规划区块(CQ(略))内,矿区范围共由(略)个拐点组成,面积为0.(略)km2,开采标高为+(略).(略)m~+3.5m。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

1、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开采过程中应减少占地、注意植被保护,在采区控制的范围之内进行开采作业,严禁外扩采区范围,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面积,另外在表土剥离过程清理的植被尽量采取移植的方式用于周边植树造林以及生态治理复绿工程;

2、若采坑内因强降雨形成大面积积水,则应尽快排水,采坑内积水抽出后优先用作生产用水;

3、严格限制开采范围外扰动作业范围(在露天采场外围设置网围栏、警示牌),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面积;

4、应对工程人员加强保护植物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程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严格限制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可能减少对矿区植被的破坏;

5、对于开采区,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区域,严格控制开采作业范围,并派专人监督管理,严禁越界施工,更不允许随意占压植被,以尽量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严禁作业人员进入非作业区域,禁止追赶、猎捕野生动物,禁止焚烧植物等行为。

6、生态恢复治理措施要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思路,及时对终了边坡开展治理和复绿,尽可能减少地面裸露面积,复绿树种在保证景观治理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当地树种。

二、废气

1、凿岩穿孔粉尘废气治理

本项目潜孔钻机均自带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略)-(略))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凿岩机采用湿法作业,湿式凿岩工艺过程是将除尘水通过钻杆内专门管路把水压入孔底,水与压风混合后雾化成微小水颗粒,通过钻杆内压风管道把风水混合物压送到孔内进行除尘;对于移动式凿岩机的位置随开采平台的变化而变化,要求在各排尘点洒水降尘,以削减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量,确保穿孔作业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相关要求。

2、爆破粉尘治理

对爆破粉尘的控制主要采用合理布置炮孔,正确选用爆破参数,加强装药和填塞作业的管理;爆破前向预爆破矿体表面洒水,以减少粉尘产尘量;爆破后及时对爆堆进行洒水降尘。

3、爆破废气治理

爆破过程中有机废气的生成量基本是与炸药的单耗量成正比的,而炸药的单耗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炸药的品种及其物理状态、被爆岩矿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其构造、炮孔参数和装药结构、起爆顺序和起爆时差等等都是极其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本环评要求采用以下治理措施以尽量减少爆破废气的产生量:

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提高台阶高度,加大堵塞长度。

②优化爆破网络角度,采用毫秒微差延时爆破,尽量避免不完全爆破。

③大块岩石的击碎不得采用二次浅孔爆破,要求采用机械的方法击碎处理,二次击碎应尽量选择在远离场界处进行。

④要求爆破作业尽量选择在低风速下进行。

4、矿石铲装粉尘治理

对铲装矿石事先经喷雾除尘处理后再挖掘机铲装,同时在挖掘机机卸料至运矿汽车的料斗时应注意缓慢放料,尽量降低卸料高度,这样可有效减少机械作业扰动以及下料落差激起的粉尘,铲装和卸料过程同时喷雾增湿降尘。

5、破碎加工粉尘

本项目设置3条生产线,每条线项目针对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筛分机上方设置集尘罩,每条线配套2台袋式除尘器。粗破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排放(1#破碎车间,DA(略));细破、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排放(2#破碎加工车间,DA(略))。

6、运输粉尘治理

①对矿区内开拓运输道路进行表面硬化,日常要加强路面的维护管理,有坑洼破坏应及时修补,减少运输过程因颠簸洒落矿石增加的路面浮尘,运输道路两侧区域加强绿化滞尘。

②开拓运输道路日常期间加强清扫,及时清理表面浮尘。

③矿区内设置限速标志,要求运输车辆在矿区内低速行驶,同时矿区内应配备专门的洒水车,每天对矿区内道路进行6次左右的定时洒水,同时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频次,保证路面含水率在8%左右,可有效减少运输路面扬尘。

④外运矿石车辆运输期间应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封闭车斗,减少运输过程扬尘污染。

7、其它

矿山机械设备要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同时要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要求的机械设备,确保设备尾气达标排放。

加强矿区粉尘排放监测,根据要求每月委托专业机构对矿区无组织粉尘排放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改进措施,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三、废水

1、根据矿区地形和开采方案,矿区排水截流收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①运输道路内侧设置排水沟;

②开采场内每个作业平台的底板设置向宕底方向的3~5‰坡,在各宕底及终了平台边坡坡脚内侧修筑排水沟,同时在最终台阶坡面上开凿急流槽。各宕底排水沟与底部排水沟联通,底部排水沟最终与矿区西侧的1#组沉淀池联通,可确保各作业面的雨水最终全部流入矿区西侧的1#组沉淀池,收集后的大部分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③利用矿区西侧现有水塘,将其改建为三级沉淀池(即1#组沉淀池,矿区西侧目前有2个相邻水塘,1#水塘面积为(略)m2,2#水塘面积为(略)m2,深度约1.8m),改建时,将2#水塘从中隔开,改建为2个(略)m2的自然沉淀池,将三者打通,彼此互通,并将其与上山运输道路的排水沟及堆场内排水沟相连。收集后的大部分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在成品堆场厂房北侧,设置一组三级沉淀池(2#组沉淀池,总容积约(略)m3),与工业场地排水沟相连。沉淀池主要对排水沟及工业场地的污水进行沉淀处理,沉淀后清水可用于洒水车洒水降尘,做到循化使用。

排水沟与沉淀池之间由导水沟联通,形成完善的排水截流网络,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

2、抑尘过程产生的废水经上述排水截流系统收集后回流至1#组沉淀池和2#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3、在项目所在区域具备污水纳管条件后,本项目的机制砂工程方可实施,以确保其产生的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直接排入周边环境。在此之前,机制砂工程禁止投运。

4、在项目运营期,若项目所在区域的污水已可以纳管,则生活污水和不能回用的生产废水(制砂产生的部分废水)经矿区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纳管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略)/(略)-(略)))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

在项目营运期,若项目所在区域的污水尚未能纳管,则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纳管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略)/(略)-(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5、要求运输车辆在矿区内低速行驶,同时矿区内应配备专门的洒水车,每天对矿区内道路进行不少于6次的定时洒水。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频次,保证路面含水率在8%左右),除定时洒水外,还应明确每天定时清扫,减少扬尘源头。

四、固废

1、开采期间产生的剥离表土和凝灰岩矿均作为宕渣产品出售,表土剥离产生的有用的树苗应尽量移植,没有利用价值的经自然干燥后外售综合利用处置。

2、矿区径流雨水沉淀产生的泥沙与剥离表土等一起作宕渣综合利用处置。

3、除尘系统的布袋除尘器定期清理,收集的石粉最终作为产品外售。

4、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库,由厂家回收。

5、对于矿山机械保养维修等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要求建设单位采用密封桶装收集,并在矿区内设置危废仓库,做好必要的防渗和防雨淋等措施,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6、生活垃圾要求分类收集后经袋装运至专门垃圾收集点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噪声

1、矿山设备选购时应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

2、日常加强矿山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转,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行引起的噪声增加。

3、矿区内设置醒目的限速禁鸣标志,加强运输人员的培训教育,保证在矿区内低速通行,减少汽车喇叭噪声。

4、在实际爆破作业中,国内对爆破噪声还难以达到准确的定量控制,通常是采取措施将其减弱,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略)

5、运输噪声治理

为了尽可能减少外部运输对附近村民的噪声影响,开采方须与承包运输单位达成有关协议,运输方须加强运输车辆队伍的管理,禁止超载、限制车速、禁止在法定节日、午间、夜间运输等一系列措施,将外部运输噪声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听证告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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